4.2.2 委托樣品檢測工作流程
送樣(樣品送檢登記/監(jiān)測樣流轉記錄) 登記編號 樣品進入實驗室 樣品驗收 樣品制備 樣品檢測 保留樣品 填寫原始記錄、處理數據 校核 編制檢驗報告 審批 客戶 處置樣品。整個檢測過程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
4.2.3 職業(yè)健康檢查和診斷工作流程
具體工作流程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管理程序》(BGLYS/B32-2013)《職業(yè)病診斷與管理程序》(BGLYS/B33-2013)
4.3 檢測任務的安排
4.3.1例行檢測和指令性任務由各業(yè)務科室主任統(tǒng)一安排,并按規(guī)定執(zhí)行。
4.3.2其他檢測任務由委托方與業(yè)務科室聯系,按委托方要求,共同確定檢測內容、采
樣(抽樣)布點或樣品提供方式,所需提供技術資料、時間及費用并簽訂合同(或技
術服務協議)。經所長審批后,由相應的業(yè)務科室完成檢測任務。
4.4 檢測工作的依據及方法
所有檢測執(zhí)行國家現行標準,需發(fā)生偏離的,按《允許偏離工作程序》BGLYS/B10-2013執(zhí)行。當委托本所進行建設項目職業(yè)衛(wèi)生評價或其它特殊檢測工作,需要編寫檢測實施方案時,由承接項目科室編寫。
編寫檢測實施方案參照的技術文件一般有:
(1)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
(2)相同項目的國際標準。
檢測實施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適用范圍。
(2)引用的技術文件。
(3)技術要求。
(4)檢測方法、檢測周期、檢測過程等與檢測工作有關的各項工作,如情況調查
等。(5)附加說明。
4.5 采樣(抽樣)及樣品處置按《檢測(抽檢)樣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執(zhí)行。
4.6 樣品的檢測
4.6.1樣品登記后,由收樣人或采樣人交與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立即進行分析;不能立即進行分析的,要根據樣品保存規(guī)范進行樣品的保存,保存樣品按《檢測(抽檢)
樣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執(zhí)行。在檢測人員進行樣品檢測過程中,質控員應對樣品的檢測實行現場監(jiān)督,檢測符合要求在復核欄簽字。檢測過程要有必要的質保措施。
4.6.2樣品檢測分析過程中,檢測人員應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完畢后,應及時將結果自審并復核簽字后,將檢測結果及原始記錄交科室審核人員審核,報科室授權簽字人審批。
4.6.3檢測人員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單獨操作、上報數據。人員培訓執(zhí)行《人員教育培訓、考核上崗程序》BGLYS/B06-2013。
4.6.4如檢測任務本單位不能完成,需外委、分包的,則按《檢測工作外委、分包管理程序》BGLYS/B17-2013進行操作。
4.6.5檢測工作要嚴格按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進行,化學分析的要按相應的分析程序要求進行。
4.6.6檢測完成后,數據及報告的外發(fā)及歸檔按《記錄管理程序》BGLYS/B29-2013執(zhí)行。
4.7 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4.8 各業(yè)務科室主任、質量負責人、質量監(jiān)督員應對樣品的檢測實行監(jiān)督,以確保檢測數據的公正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4.9 在非固定場所采樣(抽樣)和檢測時,應注意環(huán)境條件的影響,不能降低要求,以免影響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4.10 檢測結果要有授權簽字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外發(fā)。
4.11 醫(yī)政科負責受理用戶的申訴和投訴工作,申訴和投訴執(zhí)行《申訴和投訴處理程序》
BGLYS/B11-2013進行處理。
4.12 檢測過程發(fā)生偏離時,應及時按《允許偏離工作程序》BGLYS/B10-2013。
5 相關文件
5.1 《允許偏離工作程序》BGLYS/B10-2013。
5.2 《檢測(抽檢)樣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
5.3 《人員教育培訓、考核上崗程序》BGLYS/B06-2013。
5.4 《檢測工作外委、分包管理程序》BGLYS/B17-2013。
5.5 《記錄管理程序》BGLYS/B29-2013。
5.6 《計算機使用、維護和軟件管理程序》BGLYS/B04-2013。
5.7 《申訴和投訴處理程序》BGLYS/B11-2013。
5.8 《保護用戶信息和所有權程序》BGLYS/B02-2013。
6 質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