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管理制度
1、 腐蝕性物品不能在電烘箱內(nèi)烘烤;
2、 鈉、鉀、過氧化物及其他規(guī)定的藥劑應放在陰涼地方;
3、 潮解性藥品應當用畢就立即用石蠟或火漆封好,揮發(fā)性及易燃性物品用畢,應立即用石蠟或適當封料封好,須防止在可能著火的情況下不進行封口;
4、 強酸(如發(fā)煙HNO3、濃H2SO4、濃HCl)應當專門放置處理;
5、 對于劇毒藥品(Ag SO4、HgI2、HgSO4)應由專人負責保管;
6、 開啟濃氨水,鹽酸,硝酸,乙醚等藥品前,必須預先放在冰箱內(nèi)冷卻,或先蓋上濕布,用冷水冷卻后,再在露天場所開動瓶蓋,操作者應戴上防風鏡,以免發(fā)生噴濺;
7、 水銀如灑在地上,應盡量清除干凈,然后在殘跡或隙縫處撒上硫磺粉,以免日后水銀蒸汽中毒。
二、玻璃儀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玻璃儀器前,要詳細檢查儀器本身有無裂紋,聯(lián)接部位是否牢固,緊密;
2、截開玻璃管必須用火將末端燒圓,以免劃破手指;
3、量瓶與普通玻璃瓶不可直接加熱,溶解或放熱反應都能使之碎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