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切實保障港口設施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港口設施功能,有效使用岸線資源,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 港口設施主要包括:碼頭、防波堤、引堤和護岸、港池、進出港航道、錨地、港區(qū)道路與堆場、倉庫、港區(qū)鐵路與裝卸機械軌道、防護設施等及其他生產(chǎn)與生產(chǎn)輔助設施。
??????? 第三條? 港口設施維護是指為使港口設施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間采取的措施。
??????? 第四條? 港口設施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檢測、適時維修”的原則,加強對港口設施的檢查、檢測、評估和維修,保持港口設施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努力提高港口設施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
??????? 第五條? 根據(jù)“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確定各級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維護管理職責。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縣級及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qū)內的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 第六條? 港口設施維護主體是港口經(jīng)營人或所有人。
??????? 第七條? 港口設施維護工作應提倡科技進步、節(jié)能減排,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的開發(fā)與應用。
??????? 第八條? 港口經(jīng)營人或所有人可從港口裝卸費中列支港口設施維護經(jīng)費,用于本單位的港口設施維護。
??????? 縣級以上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必要的資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的維護。
??????? 第二章?? 管理職責
??????? 第九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并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 (一)制定港口設施維護的政策和技術標準,并監(jiān)督實施;
??????? (二)掌握港口設施的基本信息,指導維護管理工作;
??????? (三)檢測評估單位能力和信用的管理;
??????? (四)主要設施的大修和報廢備案管理工作。
??????? 第十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qū)內港口設施的維護管理,并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交通運輸部有關港口設施維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技術標準。
??????? (二)制定港口設施維護的政策和技術標準,并監(jiān)督指導實施;
??????? (三)港口設施信息匯總、分析和報送,指導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 (四)檢測評估單位執(zhí)業(y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
??????? (五)公用港口設施維護計劃編制與資金籌措;
??????? (六)主要設施的大修和報廢報備管理工作。
???????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qū)內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并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交通運輸部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港口設施維護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 (二)港口設施維護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并監(jiān)督實施;
??????? (三)港口經(jīng)營人或所有人年度設施維護計劃備案;
??????? (四)主要設施大修和報廢管理工作;
??????? (五)檢測評估單位執(zhí)業(yè)情況監(jiān)督管理;
??????? (六)公用港口設施維護計劃編制與資金籌措;
??????? (七)重大維護工程實施過程的監(jiān)督;
??????? (八)港口設施維護信息匯總、分析和報送。
??????? 第十二條? 港口經(jīng)營人或所有人負責本單位的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并負責以下工作:
???????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交通運輸部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有關港口設施維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 (二) 港口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
??????? (三) 設立港口設施維護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的專職人員;
??????? (四) 按照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對本單位的港口設施實施定期檢查、定期測量觀測、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
??????? (五) 組織對港口設施的技術狀態(tài)進行評估;
??????? (六) 制定港口設施維護計劃,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落實維護資金;
??????? (七) 組織編制港口設施維護技術方案;
??????? (八) 組織實施港口設施維護工程;
??????? (九) 建立港口設施維護技術檔案;
??????? (十) 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港口設施維護管理相關信息;
??????? (十一) 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港口設施事故報告;
??????? (十二)對港口主要設施的大修和報廢工作實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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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檢測與評定
??????? 第十三條? 港口設施結構技術狀態(tài)分為五個類別,一類為技術狀態(tài)好、二類為技術狀態(tài)較好、三類為技術狀態(tài)較差、四類為技術狀態(tài)差和五類為技術狀態(tài)危險。港口附屬設施技術狀態(tài)分為較好和差兩個類別。
??????? 第十四條? 港口設施技術狀態(tài)類別應通過檢測、評定確定。
??????? 第十五條? 港口經(jīng)營人或所有人應按照國家現(xiàn)行港口設施維護的相關技術標準,對港口設施開展定期檢查、定期測量觀測、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等工作,并對技術狀態(tài)進行分類評定。其中,涉及結構安全和耐久性的檢測應委托具有相應資格能力的專業(yè)單位承擔。
??????? 第十六條? 檢測單位應根據(jù)檢測結果提出針對性的維護意見和措施建議。
??????? 第四章?? 設施安全與維護
??????? 第十七條? 港口經(jīng)營人或所有人應制定和落實港口設施安全使用制度,確保港口設施安全。
??????? 第十八條?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設施,應按其技術狀態(tài)合理使用。對于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設施,必須對其結構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根據(jù)檢測和評估結果進行處置后方可使用。
??????? 第十九條? 嚴禁擅自在港口設施附近水域進行采砂、挖泥、爆破等影響港口設施安全使用的作業(yè)。
??????? 第二十條? 油與液體化工品儲罐應按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