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1.1本辦法規(guī)范了公司生產操作中及常用工具設備防靜電的安全技術要求。
1.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可燃、易燃液體、粉體防靜電工作。
2?職責
2.1機動設備處負責機械、動力設備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
2.2安全處負責組織、制定防靜電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2.3各基層單位負責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管理辦法。
2.4電器檢修安裝隊負責防靜電管理和維護工作,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法執(zhí)行。
3?工作程序及要求
3.1 靜電引起燃爆災害的條件
3.1.1 有靜電電荷的產生。
3.1.2 有足以產生引燃性放電的靜電電荷的積聚。
3.1.3 有合適的火花間隙,使積聚的電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電。
3.1.4 在火花間隙中必須有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
3.2 釀成靜電燃爆災害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因此,防止其災害形成,必須破壞其中的某一條件。
3.3安全要求
3.3.1 粉體的防靜電
3.3.1.1 抽送P2S5操作防靜電
a)生產添加劑所用的P2S5,在抽送整個過程中必須在足夠破壞燃燒三要素的N2或其它惰性氣體保護下進行。
b)盛裝P2S5的桶和輸送管線必須接地合格。
3.3.1.2 聚丙烯下料包裝防靜電
a)聚丙烯包裝前,臺秤要置于導地金屬板上,同時要求金屬板的接地及開關球閥墊片導電狀況必須處于良好狀態(tài)。
b)成品包裝前閃蒸釜經N2置換和通空氣失活后,可燃氣濃度經采樣分析必須達到小于或等于0.2%,并符合安全規(guī)定。
c)成品包裝前必須將聚合釜的出口閥、閃蒸釜的入口閥關死,并將排空閥打開,同時在包裝口抽負壓,直至包裝完結。
d)以上各點實現(xiàn)后,方可進行放料包裝操作。
3.3.2 傳輸皮帶防靜電
3.3.2.1 在有可燃性瓦斯、油蒸氣或塵埃與空氣混合有爆炸危險的地方,一般禁止使用傳送皮帶,即使用高阻材料制成的傳送皮帶時,也要采取措施把靜電引走。
3.3.3 易燃、可燃液體的防靜電
3.3.3.1 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根據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為甲、乙、丙三類。
3.3.3.2 甲、乙類液體流速的防靜電規(guī)定:
a)在有靜電接地措施的情況下,甲、乙類液體進入貯罐和槽車時,初流速不得大于1m/s,當入口管浸沒200mm后可提高流速到3—4.5m/s。
b)甲、乙類液體經過添加抗靜電劑、專門靜電消除器、報警儀同時具備的,入口管浸沒200mm后可按6m/s ,最高不得超過6m/s。
c)甲、乙類液體含水、含雜質以及兩種以上油品混送時的初流速亦不得超過1m/s。
d)當液體輸送管線上裝有過濾器時,甲、乙類液體輸送自過濾器至裝料之間應有30秒的緩和時間,如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靜電措施。參見表一。
???????
過濾器的甲、乙類液體緩和時間不足的防靜電措施??? ????表一
?
??????? 進油管 | ???????? 緩和器(管) |
尺?寸(mm) | 流 量(m3/h) | 流速(m/s) | 尺 寸(mm) | 流速(m/s) | 管??? 長 (m) |
100 | 80 | 2.83 | 200 | 0.71 | 4 |
100 | 160 | 5.66 | 250 | 0.91 | 5 |
100 | 200 | 7.08 | 250 | 1.13 | 5 |
100 | 250 | 8.85 | 300 | 0.98 | 6 |
150 | 160 | 2.52 | 250 | 0.91 | 5 |
150 | 300 | 4.72 | 350 | 0.87 | 7 |
150 | 400 | 6.29 | 450 | 0.70 | 9 |
3.3.3.3 貯運充裝易燃可燃液體的防靜電:
a)嚴禁從罐上部注入甲、乙類液體。
b)罐內液體必須進行充分脫水后方可進料。
c)禁止對裝過汽油等高揮發(fā)性產品的油罐切換注入低揮發(fā)性油品。
d)在貯罐變換注入油品時,中間必須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置換后測量空氣中的油氣濃度,符合安全規(guī)定。
e)對于難以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的桶、槽等容器必須嚴格控制流速,并有良好的靜電接地。
f)在油罐或其它容器中的液體表面,不宜浮有任何雜質,應盡量不采用浮動形式的水準指示器,如用此種指示器時,應使浮子沿著固定的弦桿移動,不能接近貯罐壁達到使浮子上聚集的靜電荷產生電火花放電的距離,在制造浮動水準指示器時,不允許其表面有易于造成靜電荷放電的銳利的尖角毛刺。
3.3.3.4 油品調合的防靜電:
a)嚴禁用壓縮空氣進行甲、乙類油品的調合。
b)丙類油品的調節(jié)器,其中有一個單體組分閃點小于600C的也不準用壓縮空氣調合。
c)在丙A類油品用空氣調合時,必須控制風壓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調合溫度控制在低于該油品閃點200C。
3.3.3.5 油品檢尺、采樣、測溫的防靜電:
a)油品進入貯罐后,經一定的靜止時間后,方可進行檢尺、采樣和測溫操作,靜止時間見表二。
????????????? 油品靜止時間表???????????? 表二
?
?? ?儲油設備(m3) 靜止 ?時間? 電導率 ?(s/m)???????? | ? ? ? <10 | ? ? ? 10~50 | ? ? ? 50~500 | ? ? ? 500~1000 |
>10-6 | 1 | 1 | 1 | 2 |
10-12~10-6 | 2 | 3 | 10 | 30 |
10-14~10-12 | 4 | 5 | 60 | 120 |
< 10-14 | 10 | 15 | 120 | 240 |
b)不準使用由導電性能不同的材質制成的檢尺、測溫、采樣工具進行作業(yè)。
c)凡用金屬材質制成的測溫盒和采樣器,必須使用導電性材質的繩索,并與罐體進行可靠接地。接地可應用“專用磁鐵”電池夾頭、鱷式夾鉗。
d)在裝卸油品時,禁止從油罐和其它容器中取易燃易爆的液體樣品。(正在使用的油罐和中間罐、采樣口除外)對固定頂油罐或浮頂油罐在未浮起之前,進行液體測溫和測樣時,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e)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前,必須在裝完且靜止2分鐘后進行。
f)操作員在檢尺、測溫和采樣前,必須用手握一下扶手的接地體,以消除人體所帶靜電。
g)儲罐在收油過程中,會聚積大量靜電荷,應逐步采用自動檢尺、測溫和采樣設備。
3.2.3.6 鐵路罐(槽)車和汽車罐(槽)車裝卸的防靜電:
a)液體裝車鶴管應逐步采用液下密閉裝車設施。
b)鐵路罐(槽)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
V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