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3、新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4、起重機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5、起重機運行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xiàn)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6、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fā)信號。
7、工作休息和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8、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動臂變幅或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受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9、遇到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或將整機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或塔機應用四根纜風拉住塔身上部,夾緊夾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