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四.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