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建立公路水運工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管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動中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等,應當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是指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高、整改難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隱患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隱患。
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以下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督查、巡視發(fā)現的重大隱患;
?。ǘ┢髽I(yè)或個人報告或舉報并經查實的重大隱患;
?。ㄈ┩壈踩O(jiān)管部門移交的重大隱患;
?。ㄋ模┢渌枰獟炫贫睫k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三、公路水運工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指導各地區(qū)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掛牌督辦下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的重大隱患,或認為應當直接督辦的重大隱患;設區(qū)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職責負責督辦本地區(qū)存在的重大隱患。
涉及跨地區(qū)、跨部門的工程項目存在重大隱患的,由項目管轄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對于問題特別嚴重、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隱患,可視情況上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
重大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移送其他部門并登記備查。
四、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實行“業(yè)主組織、監(jiān)理核實、施工治理”的工作機制。參與各方應確保隱患排查登記、公示公告、治理銷號等過程閉合,檔案完整。
五、項目施工單位是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并層層落實責任人。項目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企業(yè)總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應對企業(yè)所承攬的全部公路水運建設項目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經常性的巡視檢查。
六、項目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公路水運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長大隧道或地質不良隧道、水(海)上作業(yè)、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以及爆破作業(yè)等技術難度大、風險高、參與人員多的施工環(huán)節(jié)應實施動態(tài)排查。對確認存在重大隱患的,在施工現場應設立風險告知牌,并對一線作業(yè)人員進行風險告知。重大隱患經項目監(jiān)理單位確認后應向項目建設單位備案。項目監(jiān)理、建設單位應及時主動向具有項目管轄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七、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應對接報或了解到的重大隱患予以確認。重大隱患一經確認,則由負責督辦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下發(fā)掛牌督辦通知書給項目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實施總承包或代建制的,掛牌督辦通知書則下發(fā)給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對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yè)靠自身力量難以治理的重大隱患,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明確具體牽頭單位組織隱患治理。
掛牌督辦通知書同時抄送施工企業(yè)總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