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是煙花爆竹配送的責任單位,負責對向其采購的零售單位統一配送煙花爆竹的工作,并不得超出規(guī)定的儲存量。煙花爆竹配送單位對配送過程的安全和產品質量負責。
第十九條 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消防手續(xù)。工程竣工后,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物價部門應依法監(jiān)控煙花爆竹價格,查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從事煙花爆竹運輸企業(yè)的車輛必須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或行駛記錄儀,專用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2268)的要求,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經由道路運輸進入韶關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煙花爆竹,應當經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許可。托運人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提交申請材料。
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經由道路運輸(含配送)煙花爆竹的,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guī)定。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通信(移動)單位,應當積極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監(jiān)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 禁止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地點和韶關市內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ㄒ唬┏鞘泄簿G地、公園、歌舞廳、體育場館、商(場)店、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政府機關(含街道辦事處)辦公場所、軍事設施、軍事禁區(qū);
(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如油庫、氣庫、加油站等);
?。ㄋ模┙ㄖ飪燃敖ㄖ锏奈蓓?、陽臺、樓道、窗口。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煙花爆竹,是以煙火藥為原料制成的工藝美術品,通過著火源作用燃燒(爆炸)并伴有聲、光、色、煙、霧等效果的娛樂產品。
煙花,是指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效果,以視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爆竹,是指燃放時主體爆炸并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本規(guī)定所稱的C、D級煙花依照《GB/T21243-2007煙花爆竹危險等級分類方法》確定。國家出臺新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