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某在某餐飲公司從事廚師工作。2017年3月,他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稱自己在工作過程中,用于烹飪的油鍋突然起火,在救火過程中自己被燙傷。餐飲公司則辯稱,油鍋起火的真實原因是因何某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不當,因此何某的受傷是自身過失導致,不能認定為工傷。對于公司描述的自己受傷的具體情形,何某并未否認。
??? 最終,人社部門認定何某為工傷。
???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yīng)當認定為工傷。結(jié)合本案來看,雙方對何某“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事實沒有異議,但餐飲公司認為何某違反工作流程而受傷,故不能認定為工傷。這一看法是錯誤的。
??? 工傷認定遵循勞動者“無過錯原則”,即在各種工傷事故中不以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為賠償前提。《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也就是說,職工在生產(chǎn)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遭遇傷害的原因只要不屬于以上三種情形,用人單位亦應(yīng)當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