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出了車禍,都是工傷嗎?不一定!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即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受害者,法律不予認定為工傷。
胡某是黃陂某公司廚師,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今年4月12日晚8時30分許,胡某騎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途中與伍某騎行的電動車相撞,胡某受傷。次日,胡某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為,胡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5月2日,黃陂某公司向黃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要求認定胡某的死亡系工傷。6月18日,黃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該公司不服,向黃陂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人社局的不予工傷認定,并認定胡某的死亡系工傷。
法院認為,胡某受到的傷害,自己是肇事者,且承擔主要責任,這種情況不屬于工傷事故,黃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是正確的,遂維持了這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