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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范小姐致電本報,稱前幾天自己在下班回家途中,因為路滑不慎扭傷左腳,腳踝骨折。范小姐詢問,像她的這種情況能否申請認(rèn)定為工傷? 芝罘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了她的問題: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職工上下班途中,非職工本人主要責(zé)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rèn)定為工傷”,范小姐雖然是上下班途中受傷,但受傷原因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不能認(rèn)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