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在太原一個鐵廠上班,今年5月份的一個夜晚,9點左右,我在廠里干活,去廁所時路過我們廠冷卻水池,因天黑沒有看見前面的路,我掉進冷卻水池,被水池里面的熱水燙傷?,F(xiàn)在花去醫(yī)療費5萬元,老板只給了2萬元,且說我是上廁所時受傷的,與工作無關,不應算工傷。我現(xiàn)在還在醫(yī)院躺著,沒有人管。問我的情況是否是工傷?應該怎么辦?
甘律師: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事項時受傷,毫無疑問應該算工傷。職工上廁所,是在履行工作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種正常生理需要,受傷當然算工傷。因此,你的傷害應該算工傷。
在你所受傷害還沒有治愈的情況下,老板的行為是不當?shù)?。但你不能因老板不給錢而放棄治療,畢竟身體是自己的,你還是應該積極治療,注意把醫(yī)療票據(jù)保管好。同時,你應委托家屬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治療終結后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