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對象】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與生育保險處處長徐幫學
【訪談內(nèi)容】今年7月1日起,武漢市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被納入武漢市工傷保險統(tǒng)籌,一系列熱點話題隨之引起了市民的關(guān)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因公喝酒傷身算不算工傷?“過勞死”是否是工傷?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對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與生育保險處處長徐幫學進行了專訪。
【釋疑】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 算不算工傷視情況而定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钡珜嶋H操作中,“上下班途中”的概念沒有具體、明確的界定,因此碰到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不能千篇一律。比如職工下班后順便買菜時發(fā)生交通意外,或是改變?nèi)粘B肪€上班時發(fā)生交通意外,這算不算是“上下班途中”、是不是工傷,往往存在著不少爭議。
業(yè)內(nèi)認為,“上下班途中”應從行程路線、上下班時間和行程所需時間三個方面的合理性進行理解。行程路線是指上班與居住地點之間的合理路線,居住地點包括單位提供的住地和本人常住地等。上下班時間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點的開始或結(jié)束的時間。行程所需時間是指本人選擇的行程路線和交通工具從單位到住地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徐幫學舉了個例子:張某的上班地點和住址都在武昌,他每天開車上下班的正常行程所需時間為半個小時。某天張某下班后到漢口的一家酒店和朋友吃飯,途中張某的車與另一輛小車發(fā)生了碰撞,張某受傷需住院治療。他分析,“從案例來看,張某下班后去漢口的酒店吃飯,這已偏離了他平時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線,而且張某去酒店吃飯與工作無關(guān),因此張某受傷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那么,職工提前上下班遇到車禍,能算工傷嗎?徐幫學稱,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比如有的職工習慣提前一個小時上班,并且經(jīng)過勞動部門調(diào)查取證后能給予證實的,那么即使未到正常上班時間,如果發(fā)生了車禍也算上班途中。
職工中途下班則必須要由有批準權(quán)的領(lǐng)導批準。如果領(lǐng)導批準了,提前下班途中受傷的可算是工傷,否則不算。另外,職工上班時請假出去看病或是辦私事出意外,一般不能算是工傷。
徐幫學還提醒,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能否申請工傷,市民一定要把握好幾個因素。
其一,交通事故不僅僅包括機動車引發(fā)的事故,其它非機動車輛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也都在申請工傷認定的范疇之內(nèi)。
其二,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市民一定要報警。往往,機動車雙方發(fā)生碰撞或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碰撞時,市民習慣報警,但是自行車與電瓶車等發(fā)生碰撞時,多數(shù)市民不習慣報警,而是選擇“私了”。徐幫學稱,如果想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報告書。
其三,交通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才能申請工傷認定。
徐幫學介紹,交通事故責任包括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等。如果在車禍中職工負同等責任或是負小部分責任,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如果負完全責任或是大部分責任的,則不在工傷保險待遇范疇之內(nèi)。
其四,職工無證駕駛,或是駕駛無牌照車輛,以及闖紅燈、酒駕,一旦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不管責任大小,都不能申請工傷保險。
陪客戶喝酒傷身 不屬于工傷
楊先生在一家私企從事銷售工作,經(jīng)常要在外應酬客戶。前不久,他應領(lǐng)導的要求陪客戶吃飯洽談業(yè)務時,由于飲酒較多而中毒,住院花去幾千元。楊先生找單位報銷,但單位不予報銷。
徐幫學介紹,《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guī)定,職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之一的,都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再者,工傷認定的三要素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楊先生飲酒受傷,既非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也不屬于完成工作所必需的。因此,雖然楊先生是受領(lǐng)導要求陪酒,但不屬于工傷。
出差期間受傷 并非都是工傷
某企業(yè)職工陳某,因公去外省出差一周。在回武漢的頭天晚上,陳某與當?shù)氐呐笥丫蹠?,在回賓館的途中與一私家車相撞受傷,交警認定私家車負全責。陳某認為車禍發(fā)生在出差期間,應該算是工傷,申請工傷認定。
徐幫學稱,工傷的認定有三大要素,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一定要與工作有關(guān)系,才能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陳某雖然是因公出差,但他發(fā)生車禍時的原因并非與工作相關(guān),而是與朋友聚會等私人原因,因此,嚴格來說不能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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