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擔心路上堵車,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每天提前一小時駕車上班。不久前的一天早晨,他提前一小時上班,駕車快到單位時,因等紅燈被一輛車撞上。車門被撞壞不說,王先生的腿也在撞擊中受了傷,后經醫(yī)院檢查為左膝部韌帶處撕裂,需要休息治療。那么,王先生這種提前上班所受傷害的情況,是否屬于工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王先生雖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王先生受到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其所在單位應通過工傷保險予以處理,如果沒有為王先生繳納工傷保險,則應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