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2 事故分級
2.1 Ⅰ級(特大事故)
2.2 Ⅱ級(重大事故)
2.3 Ⅲ級(一般事故)
3 組織體系
3.1 設立突發(fā)生產性水體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3.2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科,值班電話****。
3.3 成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3.4 各市(縣)、區(qū)級指揮部基本職責
3.5 事故發(fā)生單位職責
4 應急響應
4.1 預警預防
4.2 事故速報
4.3 分級響應
4.4 先期處置
4.5 響應程序
5 預案啟動
5.1 各級指揮部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立即進行事故信息的核實和分析,并在1小時內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級別,根據事故的等級做出相應的響應。
5.2 重、特大事故處置程序
5.3 現場管理
5.4 情況通報
5.5 預案終止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6.2 保險理賠
6.3 事故災害調查評估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7.2 社會救助
7.3 治安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經費保障
7.6 宣傳教育
7.7 通信保障
8 獎勵與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