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提高對電力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在我市發(fā)生突發(fā)電力事件的情況下,能快速反應和有效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實現社會經濟持續(xù)健康協調發(fā)展,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國家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臨海市人民政府事故應急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電力行業(yè)有關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和原《臨海市電力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修訂形成。
3、適用范圍
凡屬臨海市范圍內發(fā)生的突發(fā)性電力事件造成重大影響的,均適用本預案的規(guī)定,具體包括:
(1)、自然性災害,包括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等。
(2)、人為性突發(fā)事件,包括誤操作、人為破壞等。
(3)、其它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電力事件。
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發(fā)生;依靠各級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組織制訂各類事故預案,開展有針對性的事故演習,提高電力企業(yè)事故應急處理和應急搶險的能力。
(2)、快速反應。處置電網重大事故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映快、報告快、處理快、恢復快。
(3)、 統一指揮。在臨海市應對重大電力事件緊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應急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大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時以犧牲局部利益為代價,采取果斷措施,有效限制事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在電網恢復中,優(yōu)先保證重要電廠、重要變電站廠(站)用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和效率。在供電恢復中,優(yōu)先考慮對重要市區(qū)、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二)、組織領導機構和職責
1、市應對重大電力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市應對重大電力事件緊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市供電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府辦、市供電局、市工業(yè)經濟局、市衛(wèi)生局、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新聞媒體等單位領導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電力事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2)、統一指揮和組織指導市應對電力應急處理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3)、及時向臺州市政府和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事件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2、市應對重大電力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供電局,由市供電局長擔任主任。
主要職責:
及時向總指揮匯報重大事故情況;組織、協調市應對重大電力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及時收集、定時匯報處理情況,為領導小組作決策提供依據;對外發(fā)布有關信息;做好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宣傳工作。
3、搶險救災組
由市供電局分管生產領導任組長,市供電局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
主要職責:
做好事故搶險,盡力保證政府、重要水利工程,市指揮中心、郵電、電力、軍隊、公安、醫(yī)院等部門的電力供應。各鎮(zhèn)、街道辦事處由各基層供電所組成,負責線路故障搶修。各單位除做好自己的本職外,還要服從指揮組的統一指揮,對重大故障要無私援助,積極配合。做好應急物資的運送和發(fā)放工作,保證救災搶險必需的物資供應。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完成重大電力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