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爆炸物品亦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對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險品的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指揮部下發(fā)的《民爆器材管理辦法》、《爆破安全管理措施(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一、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 (一)爆炸事故分類:
??? 1、爆破事故,即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發(fā)生的。根據(jù)其責任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兩類。
??? 責任事故:屬于人為的,又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因生產指揮、調度錯誤或強令他人違反規(guī)定而導致的爆炸事故,應視為責任事故。
??? 非責任事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未知領域的技術問題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暴風雨襲擊、外來飛行物的沖擊等造成的事故。
??? 2、爆破案件(破壞事故),即利用爆炸方式進行破壞或蓄意傷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 3、爆炸自殺,即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傷或炸死,對國家財產或公共安全沒有造成一定危害的。
??? (二)、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 1、明火和表面高溫引起的爆炸與預防。在貯存、運輸爆炸物品時,絕對不允許明火存在、接觸明火或表面高溫。
??? (1)嚴禁煙火,在貯存民爆物品的場所不允許有煙火存在,如火柴、吸煙、生火取暖、做飯、任意焚燃廢品廢物等。
??? (2)電氣設備,線路應保證正常良好,如電氣開關、電燈、電線、儀器、儀表等電器設備,由于接觸不良或絕緣損壞、漏電、短路等發(fā)生火花引起火災,以致擴大燃燒進而引起爆炸,故平時要進行重點與非重點的循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接觸爆炸物品的電器設備通常采用防爆型,電纜多用鎧裝電纜或穿入套管內使用。
??? (3)使用運輸工具注意防止漏電產生電火花,或汽車排煙帶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護措施,如引動排煙管方向,在管口增設安全罩等。
??? (4)為防止散熱,保證隔熱,采取絕熱保溫措施,否則將造成表面高溫,若與火炸藥直接接觸可能引起分解自燃。通常保溫、采暖最好使用熱風,若使用散熱器采暖應該使用熱水而不宜使用蒸氣作為加熱介質,散熱器表面溫度不應超過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塵。進入或經過危險工房內的蒸汽管道,必須用絕熱材料包裹,表面溫度不應超過50℃?;鹫ㄋ幋娣艖c熱源保持一定距離。不能過于臨近,防止局部溫度過高造成自燃。
??? 2、摩擦與撞擊引起的爆炸及預防。由于火炸藥等爆炸性質在堅硬的物品間摩擦或撞擊,發(fā)生局部過熱可達到燃點或爆發(fā)點以上,摩擦撞擊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燒或爆炸。多數(shù)是由于工房、設備清理不凈,違章作業(yè),違章操作等造成。為防止摩擦、撞擊,避免金屬間互相撞擊產生火花,要使用軟質材料,如橡膠、塑料或有色金屬。
??? 3、易燃品與爆炸品自燃的預防。對于存貯時間較長的火炸藥等爆炸品,應按規(guī)定檢查分析影響貯存性能的有關項目,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 暫時貯存的爆炸性物品,嚴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熱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溫度升高,熱量積聚,散熱不好引起自燃著火。
??? 庫房存放的火炸藥等爆炸性產品,要注意通風、防潮、隔熱,防止堆積密度過大,不易散熱,檢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貯存條件是存貯在干燥、通風的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