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及各軌道交通運營企業(yè)依據本預案規(guī)定的職責,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具體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制定的社會單元應急預案?!?/div>
1.4 事件等級
依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4.1 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Ⅰ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1)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6小時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數3000人以上;
(4)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5)造成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1.4.2 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Ⅱ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1)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3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數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5)造成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1.4.3 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Ⅲ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1)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數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5)造成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1.4.4 一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Ⅳ級)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1)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半小時以下;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數500人以下;
(4)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5)造成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下。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軌道交通運營中,因設施故障、惡劣天氣、地震、大面積停電等情況而引發(fā)突發(fā)事件時的預防、處置和善后工作。適用于本市軌道交通運營遭受火災、爆炸、恐怖襲擊或重大、惡性刑事案件等突發(fā)事件時的先期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除此以外的其他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須報請市應急委,由本市有關部門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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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在市應急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工作?!?/div>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傊笓]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應急指揮的領導工作,對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實施統(tǒng)一指揮。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委主任擔任,協(xié)助總指揮做好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主要負責協(xié)調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及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制落實工作。市交通委主任主要負責交通行業(yè)內各單位的應急處置、責任制落實工作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職責包括:
(1)研究制定本市應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指揮本市軌道交通運營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本市軌道交通運營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所屬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