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續(xù)3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新聞發(fā)布會上,“涉事企業(yè)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評價報告到底何時能公開”被記者多次問起。一位資深化工從業(yè)人員表示,類似于PX等重大化工項目的安全評估甚至比環(huán)評更重要,但無論是行業(yè)內還是法律管理上,安評的關注度都還趕不上環(huán)評,并且“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8月16日《中國青年報》)
從頂層法律框架來看,無論是《安全生產法》抑或《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的確對一些從事特殊行業(yè)的企業(yè)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作出了規(guī)范和要求,足見對安全事故預防管理的重視。但正如業(yè)內人士所言,“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放言工程建設的評價手續(xù),除了一些礦山化工項目的“安評”,更為普遍的房建、路橋等工程建設項目中,環(huán)評、雷評、水評、能評……紛繁的評價項目如亂花迷人眼。
平心而論,一個穩(wěn)固且能取得實效的評估體系既會得到官方推動,亦會得到民間認可。但反觀上述評項目,基本的事實是,在多數情況下企業(yè)在被動應付,在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審批手續(xù)中,建設主體的“通關”心態(tài)不難體會。誠然,項目建設、工程開工,如果不具備相應手續(xù)、不開展相應評價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更在一定程度上擾亂建設秩序,傷害社會和諧。但如何把不必要的手續(xù)精簡,將“評價”從紙上落到項目上、從報告中回到現實中,對現有項目評目評價體系進行“反評價”,這些都是值得進一步深思的問題。
項目評估飽受社會詬病并非空穴來風,一方面,相關評估機構或是政府部門的下屬單位,或是與其藕斷絲連的社會機構,在這層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社會關系中,很難說清楚誰在為誰服務,誰在評估過程中大肆漁利。但起碼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利益關系說不清道不明,至少客觀上為權力尋租營造了不小的空間。另一方面,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項目評估讓評價變了形,走偏了道。以所謂的社會第三方評估為例,一些機構甚至連工程建設現場都不曾到過,硬生生地造出一本合乎規(guī)范、數據清晰的評估報告,而建設單位需要做的就是花錢買報告。甚至更多時候,評估機構拿著一本萬能的“報告模板”,在更換建設信息與相關數據后,敲上韻味十足的大紅印章,一本報告旋即出爐。其實,這其中,賣的無非是“資質”錢。
項目評價亂象已不光為企業(yè)群眾深惡痛絕,在今年的4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總理曾斥責中介評估亂象,他說:“現在要建一個項目評估環(huán)節(jié)實在太多了:環(huán)評、水評、能評、安評、震評、交評、災評、文評、雷評、氣評……這個評、那個評,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這些評估編成了笑話!”笑話評價一方面壅塞了簡政放權的通道,另一方面也讓初衷良善的評價體系失去了意義。今年5月底,中國氣象局下發(fā)通知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與氣象探測設施或觀測場布局圖”和“新遷建氣象站現址現狀圖、新址規(guī)劃圖”等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以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審批部門存在的利益關聯,減輕企業(yè)負擔。
可以說,這是一個規(guī)范項目評價體系運行的好信號。當然,還有許多仍在運轉的必要評估項目,除了明晰權責、剪斷利益瓜葛以外,倒不如嘗試對現存的項目評價體系來個“反評價”,運用一套“反評價”體系與評價體系匹配,對評價運行效果、制度漏洞、利益關聯進行深入反思和優(yōu)化,揚長避短,真正讓項目評價抵達服務于民的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