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勞動人事廳關于轉發(fā)豫計經施[1986]581號文的通知
豫勞人安[1986]12號
各地、市、縣勞動人事局(勞動局):
現(xiàn)將河南省計經委《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轉發(fā)你們,請結合有關規(guī)定,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河南省計劃經濟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豫計經施[1986]581號
各地、市計委(計建委、計建局、建委)、經委、建行,縣直各單位:
為了加強基本建設管理、促使建設項目竣工后及時驗收交接,發(fā)揮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
河南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檢驗設計、設備和施工質量,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做好這項工作,對促進建設項目的投產使用,發(fā)揮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條 竣工驗收的范圍
凡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按上級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是新建、擴建、改建和遷建的,都要及時組織驗收。辦理移交固定資產手續(xù)。
建設項目部分建成后,能夠發(fā)揮投資效果的,應組織中間驗收,交付生產(使用)。同時移交固定資產,不得整個項目全部建成后,集中一次辦理。
第二條 竣工驗收的依據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和說明、設備技術說明書、現(xiàn)行施工技術驗收規(guī)范和上級領導機關有關工程的建設文件以及環(huán)保、衛(wèi)生、勞動保護有關文件等,從國外引進新技術和進口成套設備的項目,還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
第三條 竣工驗收標準
1. 生產性項目其主要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完,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投料試車或帶負荷試運轉合格,形成生產能力,并能正常生產合格產品;生產準備工作以及環(huán)保、衛(wèi)生、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要求;職工宿舍和生活福利設施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2. 非生產性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正常使用。
3. 竣工決算已完成。
4. 技術檔案資料齊全。
第四條 竣工驗收的組織、權限劃分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由各級基建綜合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生產接收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以及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銀行、統(tǒng)計、環(huán)保、消防、衛(wèi)生防疫、勞動保護、工會、檔案等單位,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竣工驗收的權限與設計審批的權限一致,即省計經委負責審批的項目由省計經委組織驗收;特別重要的項目由省計經委報省政府批準組成驗收委員會驗收;個別項目也可視項目情況分別委托省主管廳、局或地、市基建部門組織驗收。省主管廳、局或地、市負責審批的項目,由省主管廳、局或地市組織驗收;有些規(guī)模比較小,生產工藝或建筑結構比較簡單的小型建設項目,經省主管廳局或地市同意,可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第五條 竣工驗收的工作程序
1. 工程檢查:項目的主管單位,在接到建設單位的竣工報告后,應組織一次工程檢查。檢驗內容主要是各單項工程是否按設計要求建成,是否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工程是否按設計施工并符合質量標準等,從而確定驗收的具體步驟和時間,成立初驗委員會、初驗小組或驗收委員會。
2. 現(xiàn)場初驗:現(xiàn)場初驗工作由項目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初驗委員會或初驗小組,分專業(yè)對各項工程進行檢驗,逐項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在檢驗中要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要分別檢查財務支出決算的編制和竣工圖。技術檔案資料的編制是否合乎要求,試生產運行及經濟效益情況?,F(xiàn)場初驗工作完成后提出《工程初驗報告》,申請正式驗收。
3. 正式驗收:驗收委員會要聽取建設單位的竣工報告和工程初驗的報告,要對工程進行復驗或抽查,要復查竣工圖紙和技術資料,檢查財務支出決算是否符合要求和解決初驗中的遺留問題,要對建設全過程作出鑒定評語,經驗收委員會簽證后通過驗收交付生產使用,發(fā)給驗收合格證書。
第六條 有關文件資料的編制規(guī)定
首先要編制竣工結算。建設項目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認真清理所有財產和物資,編好工程竣工決算,分析預(概)算執(zhí)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時要整理各種文件技術資料,由建設單位牽頭,設計、施工單位分工負責(責任范圍應有所規(guī)定)將文件技術資料進行系統(tǒng)整理,由建設單位分類立卷,以竣工驗收時交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統(tǒng)一保管。文件技術資料的保存,應按照檔案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⒐の募图夹g資料不齊全,不完整,不能驗收。
第七條 竣工初驗時提出的遺留問題的處理
初驗時的遺留問題,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應在正式驗收前完成。在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工程內容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修補或重建,因此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和器材消耗,由施工單位承擔。個別問題確實不能完成又不影響產品生產(或使用)時,仍應辦理驗收移交固定資產手續(xù)。
1. 遺留的尾工項目應根據設計文件并結合實際情況,在驗收中一次審定其內容、數量、投資和完成期限,尾工原則上應由施工單位繼續(xù)完成,經協(xié)商也可由生產(使用)單位去完成,完工后由建設單位或生產(使用)單位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
2. 驗收時發(fā)現(xiàn)確需增加原設計以外的工程項目及設備,不應視為未完工程,不影響驗收,如果工作量不大,其費用在備用費內可以解決以及所需材料又能供應的,由驗收委員會做出決定,交由建設、設計、施工三方商定的具體完成期限及辦法付諸實施。完成后另行補辦驗收手續(xù)。如工作量較大,其費用在備用費內不能解決或所需材料、設備供應有困難的,按項目批準權限重新報批。
3. 驗收中如出現(xiàn)爭議,由驗收委員會組織協(xié)調。解決不了的由基建綜合部門促裁。
第八條 凡已達到驗收條件,并已開始生產,三個月內不辦理驗收,移交固定資產手續(xù)的(包括年末未辦驗收已報投產的項目),均取消企業(yè)和主管部門(或地方)的基建試車收入分成,由建設銀行監(jiān)督全部上交財政。并由銀行凍結基建撥款或停止基建貸款。如三個月內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xù)確有困難,經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處長期限,但延長的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九條 小型基本建設項目和規(guī)模較小的技術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適當簡化手續(xù).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