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技術管理辦法內容介紹
1、總則
1.1 為促進我項目部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適應XX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技術管理體系要求,最大限度地規(guī)避風險,避免人員傷亡和環(huán)境損害,降低工程經濟和工期損失,為工程建設提供安全保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是按照《XX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技術管理體系(試行)》結合我項目部實際而制定的。
1.3 本辦法旨在強化落實XX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安全風險管理,進一步明確我項目部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及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可作為項目部各部門、工區(qū)在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1.4安全風險技術管理工作應貫穿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準備期、施工階段,在各階段都按體系要求開展相關風險技術管理工作。
1.5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土建工程安全風險技術管理工作。
1.6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在項目部工程技術部。
2、基本規(guī)定
2.1風險工程
2.1.1為便于進行安全風險技術管理,風險工程分為自身風險工程和環(huán)境風險工程。自身風險工程是指因工程本身特點和地質條件復雜性等導致工程實施難度大、安全風險高的軌道交通工程。環(huán)境風險工程是指因軌道交通工程周邊環(huán)境條件復雜,軌道交通施工可能導致其正常使用功能或結構安全受到影響的軌道交通工程。周邊環(huán)境主要指既有軌道交通工程(含鐵路)、建(構)筑物、管線、道路、水體等。
2.1.2 在施工準備期應對工程進行核查,進一步進行識別、分級調整和評估,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全面的安全風險技術管理。
2.2風險工程分級
2.2.1自身風險工程根據(jù)工程特點分為一、二、三級,分級原則參照如下:
一級自身風險工程:基坑深度在25m以上(含25m)的深基坑工程,雙層礦山法車站,凈跨超過15m的單層礦山法車站,凈跨超過14m的區(qū)間礦山法工程等;
二級自身風險工程:基坑深度在15~25m(含15m)的深基坑工程,近距離平行或交疊的盾構法區(qū)間,不良地質地段的盾構區(qū)間聯(lián)絡通道、盾構始發(fā)與到達地段,斷面大于9m的礦山法工程等;
三級自身風險工程:基坑深度在5~15m(含5m)的基坑工程,斷面小于9m的礦山法工程,較長范圍內處于接近狀態(tài)的并行或交疊盾構隧道、盾構區(qū)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