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輛在加注燃油時防火安全要求
(1) 工作人員的工作服必須穿戴整齊,不準戴手套,周圍禁止煙火。
(2) 車輛加注燃油時,必須將發(fā)動機熄火。
(3) 加注燃油時,不準檢修和調試發(fā)動機,不準在注油容器附近進行錘擊和磨削作業(yè)。
(4) 應用扳手旋擰油桶螺塞,不允許用鐵器敲擊和刮擦汽油容器。
(5) 禁止在雷雨天氣及高壓電源線下加注燃油。
(6) 嚴禁使用各種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發(fā)動機上的化油器內加注燃油。
2.車輛檢修時防火和防化學傷害的安全要求
(1)搬運和安裝蓄電池應平穩(wěn),以免電解液濺出。
(2)嚴禁在氣缸外隨意試火和“吊火”。
(3)嚴禁用高壓線“燃缸”。
(4)禁止用劃火法檢查蓄電池電壓的高低。
(5)禁止用短路法進行劃火,檢查電路導線通斷情況。
(6)。不準用火柴、打火機等朋火作照明,檢查油箱油量及燃油滲漏的管路,在車輛周圍應盡量少用或不用各種火源。
(7)當發(fā)動機上的化油器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停車檢查調整,故障未排除之前不得行駛。
(8)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擦拭車輛、清洗零部件、烘烤車輛和燒熱水。清洗后的廢油不準隨意亂倒,應倒入指定回收地點。
(9)清洗發(fā)動機時,必須切斷電瓶線路。
(10)發(fā)現(xiàn)油路管道或油箱滲漏,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用錫焊暫時補漏,一般情況下應把油箱或油管拆下,在排盡和揮發(fā)盡或清洗殘余汽油后進行焊接。
(11)嚴禁將各種盛裝汽油的容器放入駕駛室內:
(12)堅持三級動火制度。
(13)空氣濾清器要緊固,防止脫落時機油灑在排氣管處引起火災。
(14)車輛各種導線要保持橫平豎直卡子化,不得隨意拉線,以免絕緣破損引起著火。
(15)車輛電器設備用線,要采用標準規(guī)格合格產品線,防止導線過細或其它質量問題,造成導線過熱引起著火。
(16)發(fā)生車輛事故時,在搶救被困在車內人員的同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電瓶電源,以免產生火花引起車輛著火。
3.防靜電的安全要求
(1)嚴禁用絲綢和毛毯等物過濾油料。
(2)車輛行駛時和加注燃油時盡量減少油料沖擊和摩擦。
(3)往油罐汽車裝油時,輸油管應插入油面以下或按到油罐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