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儲油罐、油管、儲氣罐和密閉容器等進行水下焊割時,必須遵守燃料容器焊補的安全技術要求。其他物件在焊割前也要徹底檢查,并清除內部的可燃易爆物質。
(2)要慎重考慮切割位置和方向,最好先從距離水面最近的部位著手,向下割。這是由于水下切割是利用氧氣與氫氣或石油氣燃燒火焰進行的,在水下很難調整好它們之間的比例。有未完全燃燒的剩余氣體逸出水面,遇到阻礙就會在金屬構件內積聚形成可燃氣穴。凡在水下進行立割,均應從上向下移,避免火焰經過未燃氣體聚集處,引起燃爆。
(3)嚴禁利用油管、船體、纜索和海水作為電焊機回路的導電體。
(4)在水下操作時,如焊工不慎跌倒或氣瓶用完更換新瓶時,常因供氣壓力低于割炬所處的水壓力而失去平衡,這時極易發(fā)生
回火。因此,除了在供氣總管處安裝回火防止器外,還應在割炬柄與供氣管之間安裝防爆閥。防爆閥由逆止閥與火焰消除器組成,前者阻止可燃氣的回流,以免在氣管內形成爆炸性混合氣,后者能防止火焰流過逆止閥時,引燃氣管中的可燃氣。
換氣瓶時,如不能保證壓力不變,應將割炬熄滅,換好后再點燃,或將割炬送出水面,等氣瓶換好后再送下水。
(5)使用氫氣作為燃氣時,應特別注意防爆、防泄漏。
(6)割炬點火可以在水上點燃帶入水下,或帶點火器在水下點火,前者帶火下沉時,特別在越過障礙時,一不留神有被火焰燒傷或燒壞潛水裝具的危險,在水下點火易發(fā)生回火和未燃氣體數(shù)量增多,同樣有爆炸的危險,應引起注意。
(7)防止高溫熔滴落進潛水服的折迭處或供氣管,盡量避免仰焊和仰割,燒壞潛水服或供氣管。
(8)不要將氣割用軟管夾在腋下或兩腿之間,防止萬一因回火爆炸、擊穿或燒壞潛水服,割炬不要放在泥土上,防止堵塞,每日工作完用清水沖洗割炬并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