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起重機事故的現(xiàn)狀及原因分析
1、目前我國起重機事故的現(xiàn)狀
近幾年,隨著國家對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安全工作的重視,起重機事故呈高發(fā)態(tài)勢的情形有所好轉,但仍然是比較高的。據權威資料公布,2002年以來全國起重機械事故頻發(fā),僅2002年就發(fā)生起重機械事故125起,其中建設工程工地發(fā)生77起,占總數的61%。
從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令第13號《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以來,各級政府及技術監(jiān)督部門加大了執(zhí)法力度,但個別企業(yè)仍存在僥幸心理,尤其是一些規(guī)模小、能力低下的私有企業(yè),在制造、安裝、使用起重機械時仍然沒有嚴格地按有關標準執(zhí)行,致使起重機械倒塌、折臂、傾翻等事故頻發(fā),尤其是建筑用塔式起重機。
2、起重機事故的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我國現(xiàn)階段發(fā)生起重機械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實施起重機械設計、制造的基層有關領導尤其是使用單位領導,對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重視程度不夠是最根本的原因。
基層單位領導的不重視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諸如人員的真正培訓跟不上,起重機械工作人員(包括技術、起重操作等人員)的素質差;為趕工期,過分考慮成本、注重效益面忽略安全,機械帶“病”運行問題得不到解決等等。這就不可避免地違背了起重機械在安裝、拆卸、使用中的一般規(guī)律,即違反了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甚至瞎指揮,造成起重機械事故的頻發(fā)。
(2) 起重機械技術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即作為特殊工種的起重人員)的綜合素質差亦是起重機械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原因統(tǒng)計表明:起重機械事故多發(fā)生在使用階段(包括安裝、拆卸),而且由于工作人員本身素質差造成的事故占多數。起重機械不管是安裝、試驗、拆卸還是使用,都離不開技術、操作、管理人員,而他們的綜合素質,包括思想素質、業(yè)務素質等都是很關鍵的因素,因為要由他們編寫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使用的方案(措施),對機械作保養(yǎng)、檢查、修理,并對具體項目作吊裝、安裝,以及對外部條件提出具體要求等。因此,若他們在思想上不重視、業(yè)務不精湛,都將導致起重機械事故,這是由無數次血的教訓證明了的。
(3) 起重機械設計、制造缺陷亦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目前,對于我國在用為數不少的中小型建筑用塔式起重機來講,由于其技術含量較低,制造廠水平參差不齊,尤其是不甚正規(guī)的塔式起重機制造廠所生產的起重機,由于企業(yè)的質保體系不健全,材質、焊接工藝不合要求,甚至連圖紙都不正規(guī),勢必造成產品有先天缺陷。這樣的產品用到建筑工程上難免不發(fā)生問題,好在國家已對起重機制造廠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想必這種情形將逐步得到扭轉。
以上是起重機械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當然,特殊情況還有很多,比如由于外部條件,諸如地面不平整、路基下陷、靠近高壓線等造成的事故,但都可歸納入人員素質差或其他方面。
三、起重機械事故完全可以預防
起重機械事故和其他事故一樣,是完全可以預防的。這就要看起重機械管、用、養(yǎng)、修等各級領導、管理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如何去工作,如何從思想上、業(yè)務上去提高,以堵死起重機械安全工作上的漏洞。就具體管理、執(zhí)行層來講,要預防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認真實踐。
1、對起重機械的重視要落實在行動上
就是說,作為起重機械的管理、使用、修理和保養(yǎng)等的各級領導一定要率先垂范,從解決一些具體問題入手,在行動上確確實實做到重視這項工作。
比如,領導首先要重視技術管理人員,使他們感受到自己所從事的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由于自己工作的疏忽或失誤就可能會造成人命關天的大事故。這樣,他們在管理、檢查和做起重機械技術工作時方能真正用心去做,做了才能讓人放心。
2、技術、管理、具體操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高
這里提到的技術、管理、具體操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是指思想素質和業(yè)務素質。首先在思想上,大家要重視我們從事的這項高風險工作,不可掉以輕心,不可麻痹大意,不可存有僥幸心理。其次,這類人員都要經過嚴格認真的業(yè)務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3、國家政策、外部環(huán)境等要順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特點及其規(guī)律
國家及主管部門出臺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標準,以及起重機械使用的外部條件,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國家主管部門已先后出臺了《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這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令第13號 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2001年4月2日起實施)、《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guī)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174號 2003年6月17日起實施)、《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家檢鍋[2003]305號 2003年9月18日起實施)等。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極大地促進和改善了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極有利的大環(huán)境。另外,作為外部環(huán)境條件,在廣泛使用起重機械的建筑、安裝工程(工地),人們對起重機械安全的重視也越來越普遍,“以人為本,珍愛生命,注意安全”已成為社會的大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