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盡頭線路上取送車
3
表7
注:天氣惡劣時,應降低速度。
17. 手推調車時,速度不得超過2km/h,推車的人員應在鐵路兩側推車,不準在車輛前拉緩頭進行調車,不準為達到停車的目的,在前進方面軌道上對已推動的車輛進行阻擋。
18. 在同一條線路上,不允許同時推動幾節(jié)已摘鉤且間距小于8m的車輛。
19. 盡頭線的末端,應設置車擋和車擋表示器。露天設土堆車擋,車間內設金屬車擋。車擋后面的安全距離,露天不小于15m,車間內不小于6m,上述距離內,嚴禁修建構筑物或安裝設備。
20. 調車人員上、下車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選好車輛。腳蹬不在兩側、腳蹬不良和無把手的車輛不準上車;
(2) 選好地點。場地不平,有積水、結冰和障礙物處不準上下車;
(3) 上車時速不得超過5km,下車時速不得超過10km;
(4) 禁止迎面上車或反面上、下車;
(5) 跟班學習的調車人員應在列車停穩(wěn)后上、下車。
21. 開啟車門及車板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啟車門時,不準有人在車下逗留,多人操作時,應有統(tǒng)一指揮;
(2) 開啟車門時,只能抓住門的扶手,并閃開車門板,以免車中貨物落下傷人;
(3) 打開平板車的車板時,應先開中部的鉤鎖,然后再打開兩邊的;放車板時,應站在旁邊,并發(fā)出信號,以免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