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041602工作面距挑頂段坡底位置50m,需要挑頂段的巷道頂板的高度不夠,使轉載機機頭無法通過。為保證轉載機能夠順利地通過,需對這段巷道的頂板進行挑頂作業(yè)。挑頂長度100m,寬度3.5m,厚度0.5m。為保證挑頂作業(yè)安全、順利的完成,特制定此本安全技術措施。
二、施工工藝
041602運輸順槽巷道寬5.3m×高3.0m,巷道的巖性為煤和半煤巖,原支護方式為錨桿+金屬網(wǎng)+錨梁+噴漿聯(lián)合支護方式。采用爆破方式落煤,挑頂作業(yè)由坡頂開始向坡底下行推進,挑頂步距為1m。
1、原巷道頂板已噴漿加上是半煤巖巷所以采用風動鑿巖機打眼。
2、采用光面爆破設計,爆破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多打眼、放小炮的原則。做好人員、設備和管路的防護工作。
3、臨時支護:放炮后及時找盡頂板的浮矸危巖,對于頂板及肩窩處找不盡但有裂縫的危巖必須進行超前支護。點柱必須打在硬底上,并牢固可靠。在頂板完整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帶帽點柱做臨時支護,最大控頂距不超過1m,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支護作業(yè);在頂板破碎的情況下要多打點柱。
4、挑頂完成后用鋼鋸或液壓剪處理失效的錨桿和錨索后在重新支護,錨網(wǎng)梁網(wǎng)支護完成后,再進行槽鋼和錨索支護。
5、支護方式:錨桿+金屬網(wǎng)+錨梁+槽鋼+錨索聯(lián)合支護。錨桿采用φ16mm×1800mm左旋圓鋼錨桿;金屬網(wǎng)采用8#鉛絲編制的菱形金屬網(wǎng);錨梁傾向布置;槽鋼采用3.5m槽鋼;錨索采用15mm×7500mm(1×7股)鋼絞線;錨桿的排距1m,間距1m;槽鋼間距1m,垂直于巷道走向布置;錨索間距1m;槽鋼打在兩排錨桿之間;金屬網(wǎng)搭接長度不小于200mm。
注:在頂板破碎難維護的地段使用槽鋼加固,頂板好的地段使用點錨索加強支護不使用槽鋼。
三、爆破作業(yè)
1、爆破器材
使用礦用銷銨炸藥,標準藥卷,重0.15kg,1-5段毫秒延期電雷管,F(xiàn)MB-100型電容式發(fā)爆器。
2、裝藥結構
采用正向連續(xù)柱狀裝藥。
3、起爆方式
采用串聯(lián)分段起爆,一次起爆。
4、避炮距離:直線100m,躲避硐75m。
5、炮眼布置的基本要求
(1)炮眼利用率高,鉆眼工作量和爆破器材消耗量少。
(2)必須有利于爆堆集中,飛石距離?。徊粨p壞巷道支護和其他設備。
(3)炮眼布置應能保證爆破后斷面和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不發(fā)生超挖或欠挖,巷道平整,盡量減少其他工作量。
(4)先爆炸的炮眼不會影響后爆炸的炮眼起爆,不會發(fā)生后起爆的炸藥被鈍化的現(xiàn)象。
(5)爆破塊度均勻,大小符合裝巖要求,大塊率小。
(6)便于打眼工打眼操作,在保證爆破安全與效果的前提下減少布眼數(shù)量。
(7)炮眼布置圖中的掏槽眼和輔助眼可在實際操作中根據(jù)情況進行調整,但周邊眼不得改動。
附:炮眼布置圖
6、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一炮三檢: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的瓦斯。
(2)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裝填封孔泥。
(3)三人連鎖放炮制: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并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fā)出爆破命令進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4)掘進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5)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及爆破說明書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6)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火藥庫。
(7)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二級,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最后 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8)本工作面有煤塵爆炸危險時,必須使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9)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不潮濕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0)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1)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 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每次裝藥數(shù)量為準。
b.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c.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d.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2)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其他導電體相接觸。
(13)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嚴禁放糊炮,嚴禁非發(fā)爆器起爆。
(14)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a.掘進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護有損壞。
b.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
c.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現(xiàn)象。
D.巷道中風量不足。
(15)爆破前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并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組長親自布置警戒人員,并在警戒線處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16)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母線必須保證有良好的絕緣,嚴禁爆破母線有破皮和接頭。
b.爆破母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接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c.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d.爆破母線與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懸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e.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水或大地等當做回路。
f.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7)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發(fā)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
(18)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wǎng)路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這說明各雷管線聯(lián)結良好;否則會出現(xiàn)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后再起爆)。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wǎng)路是否導通。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必須定期檢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19)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且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直線不小于100m并有掩體,曲線75m。
(20)發(fā)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爆破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撥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21)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但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命令,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
(2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煤塵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3)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4)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 ,并應當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5)炮眼封填: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時,可以裝藥爆破,但必須遵守如下要求:
①每孔裝藥量不超過150g;②炮眼必須封滿炮泥;③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瓦斯?jié)舛瘸^1%時不準爆破;④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的支護;⑤爆破時必須站好警戒,并有班組長現(xiàn)場指揮。
b.炮眼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d.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26)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c.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無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d.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藥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e.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7)爆破后,擔任警戒的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
(28)嚴格執(zhí)行火藥領退制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余部分必須交回火藥庫,嚴禁亂扔亂放。
(29)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b.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途中逗留。
(30)在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對巷道內的各種設施、管路、電纜等設備進行防護
路天礦綜放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