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5條之規(guī)定“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惫梳槍Ρ镜V實際情況,制定井上下綜合防火措施如下,審批后望各單位嚴格執(zhí)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將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qū)上方的塌陷范圍內。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筑,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應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得妨礙運輸和人員通行,并每季度維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7、井上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并應設在井口附近,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應對井上消防材料庫和和其它重要場所的消防器材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9、礦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應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guī)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須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統。消防供水管路可與防塵用水管路共用,但在發(fā)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消防用水,并在礦井的水平、采區(qū)、采煤工作面投產時同時投入使用。確保送到用水地點時,管中水壓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qū)進回風道、膠帶運輸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掘進巷道、煤倉口、溜煤眼口等地點均應設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
2、井筒、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道、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3、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子。
5、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燈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檢查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由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一小時,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
(6)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煤油、汽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
6、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7、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8、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庫內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和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guī)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10、每年應組織井下工作人員參加救災演習,并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職工作區(qū)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12、每季度應對消防管路系統、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13、井上必須裝設防雷電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14、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硐室,應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qū)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必須裝有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15、從機電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16、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許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它設備安裝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7、井下電纜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18、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補。
19、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液力耦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20、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21、采用防靜電、阻燃且已取得煤礦礦用安全標志的風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2、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3、嚴禁采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