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炮眼深度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取決于一次推進度和回采工藝要求。炮采工作面一般多采用小進度,一次推進度為1.0m~1.2m。采用金屬支柱、絞接頂梁的炮采工作面,每次進度應根據(jù)頂梁長度而定,而炮眼深度要大于每次進度0.2m。目前炮采一次推進度較小,每個炮眼裝藥量少,可實行一次多炮作業(yè)方式,能較好地提高爆破裝煤率,頂板受震動小,懸頂面積小,有利于頂板管理。
頂板較好的工作面,炮眼深度可為1.6m~1.8m。目前炮采工作面提高單產的措施很多,其中包括加大一次開幫深度,縮短放炮、準備、回收、放頂?shù)容o助作業(yè)時間等??傊?,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應結合頂板狀況、支護設計、裝運能力、回采工藝及勞動組織等因素綜合考慮。
3.炮眼間距
鄰近炮眼的間距,可根據(jù)煤的硬度、厚度和塊度要求而定。采煤工作面的炮眼間距一般為1.0m~1.2m。頂眼與頂板距離,在一次采全高時,一般為0.3m~0.5m;分層開采時,采頂層煤時一般為0.3m~0.5m,采中、底層煤時一般以0.4m~0.6m為宜。底眼一般應高出刮板輸送機0.2m。
4.裝藥量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裝藥量是指每米炮眼的炸藥用量。它是依據(jù)煤層硬度、炮眼數(shù)目、炮眼深度而定的,并與工作面的采高、循環(huán)進度有關。
一般頂眼、中間眼的裝藥量比底眼要少,采用雙排眼、三花眼布置時,底眼與頂眼的裝藥量可按1:0.5~0.7的比例分配;采用三排眼、五花眼布置時,底眼、中間眼、頂眼的裝藥量可按1:0.75:0.5的比例分配。
裝藥時,有些人認為多裝藥總比少裝藥好,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它不僅浪費了大量炸藥,還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1)裝藥量過大,會不同程度地破壞圍巖的穩(wěn)定性,易崩倒支架,造成工作面冒頂事故。
(2)裝藥量過大,勢必會造成所爆煤、巖過度粉碎,且拋擲距離遠。在采煤工作面會把煤崩人采空區(qū),降低了采出率和塊煤率,增加噸煤成本。同時又會產生大量煤(巖)塵,影響職工健康,威脅安全生產。
(3)裝藥量過大,會使炮泥充填長度減小,不但降低爆破效果,而且易使爆破火焰沖出眼口,可能引燃瓦斯、煤塵,導致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
(4)裝藥量過大,爆炸后產生的炮煙和有害氣體相應增加,延長了排煙時間,不利于職工健康。
(5)裝藥量過大,往往會崩壞采煤工作面的電氣、機械設備,造成工作面停電停產。
所以,炮眼內裝藥量過大,從經濟上和安全上都是有害的。炮眼內裝藥量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執(zhí)行。
(四)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要求
為確保工作面放炮工作的安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放炮,即十不放炮:
(1)采煤工作面工具未收拾好,機電設備、電纜未加保護,不準放炮。
(2)工作面未檢查瓦斯?jié)舛然蚍排诘攸c附近20In以內風流。
(3)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未經清掃煤塵和灑水降塵,不準放炮。
(4)工作面通風量不足,而又未改善通風狀況以前,不準放炮。
(5)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安全暢通,工作面頂板、支架不完整,煤壁片幫、有傘檐等不安全隱患而又未處理時,不準放炮。
(6)放炮母線長度不夠,放炮母線又未懸掛好,不準放炮。
(7)不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不準放炮。
(8)發(fā)爆器不防爆或有故障,一個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臺以上(包括兩臺)發(fā)爆器,不準放炮。
(9)工作面人員未撤離到警戒線以外的頂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不清點人數(shù),未設好警戒崗哨,不準放炮。
(10)不發(fā)出三聲放炮信號,不準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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