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充裝前的檢查。
(2)按指定位置停車,關閉汽車發(fā)動機并用手閘制動。有滑動可能時,應加防滑塊。
(3)易燃介質作業(yè)現(xiàn)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業(yè)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對于充裝介質不允許與空氣混合的應排盡空氣。
(5)汽車罐車作業(yè)人員相對穩(wěn)定,且經培訓和考核合格。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司機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xiàn)場。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6)新制造的汽車罐車或檢修后首次充裝的汽車罐車,充裝易燃、易爆介質前必須經抽真空處理,或充氮置換處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內氣體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須由處理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7)汽車罐車允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充裝的必須有液面計、流量計、地磅或其他計量裝置。嚴禁超裝。充裝完畢必須復查充裝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駛離充裝單位。
(8)裝卸完畢應按規(guī)定填寫裝卸記錄,并妥善保存。
(9)汽車罐車到站后,應及時卸液。卸液前必須對汽車罐車各附件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方可卸液。單車式汽車罐車不得兼作儲罐使用。汽車罐車不得直接向氣瓶灌裝。
(10)液氨、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質,卸液時不得用空氣加壓;液化氣體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壓卸液,采用熱水升溫卸液時,水溫不得超過45攝氏度。
(11)裝卸作業(yè)完成后,應立即按汽車罐車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guī)程關閉緊急切斷閥和閥門。
(12)汽車罐車卸液不得把介質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禁止裝卸作業(yè):
?、俳橘|易燃、易爆的汽車罐車,遇有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時。
②周圍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泄漏時。
?、酃摅w內壓力異常時。
低溫型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yè)還應符合由制造廠提供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
11.裝卸完后,應填寫裝卸記錄并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1)按汽車罐車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關閉緊急切斷閥和閥門。
(2)檢查各密封面有無泄漏。
(3)核查罐體內介質的壓力(充裝后不得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汽壓力)或余壓。
(4)檢查罐體充裝重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充裝重量)或余量。
(5)分離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
(6)裝卸記錄(二聯(lián))由押運員負責送達卸液單位。
(7)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已經妥善分離,才準啟動車體。
12.汽車罐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駛時按汽車罐車的設計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并按指定路線行駛。
(2)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
(3)不準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他危險品,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4)車上禁止吸煙。
(5)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等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13.汽車罐車停放的要求:
(1)不得??吭跈C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2)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yè)。
(4)途中停車如果超過6小時,應按當?shù)毓膊块T指定的安全地點或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中轉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
(5)途中發(fā)生故障,維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并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6)重新行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駕善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行車;
(7)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