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保(美國)超級基金制度的實施及問題——超級基金的內容(2)
超級基金主要用于治理閑置不用或被拋棄的危險廢物處理場,并對危險物品泄漏做出緊急反應。該法案授權美國環(huán)保局(EPA)敦促有責任各方予以清理,法案第102條授權環(huán)保局局長可以頒布規(guī)章,指定只要滲漏環(huán)境中去就可能對公眾健康、福利和環(huán)境造成“實質性危害”的物質為“危險性物質”。當事人不管有無過錯,任何一方均有承擔全部清理費用的義務。法案也允許EPA先行支付清理費用,然后再通過訴訟等方式向責任方索回。EPA選出需要長期治理的地區(qū),列入“國家優(yōu)先名單”,然后由EPA或委托私人機構分析該地區(qū)的危險程度,選擇、設計清理方案,以進一步采取相應的清理行動。清理行動可以分為:清理措施和補救措施。清理措施是指對立即危害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污染地的治理,通常為短期行動;補救措施通常是長期、耗資巨大的項目,旨在永久清理。
1 超級基金的資金來源
超級基金的初始基金為16億美元,來源有兩個:13.8億美元來自對生產(chǎn)石油和某些無機化學制品行業(yè)征收的專門稅;2.2億美元來自聯(lián)邦財政。1996年國會修改超級基金法時,將基金總數(shù)擴大到85億美元。其中25億來自年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企業(yè)的附加稅,27.5億來自聯(lián)邦普通稅,3億來自基金利息,3億來自費用承擔者追回的款項等。
2超級基金支付的對象
超級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費用:①聯(lián)邦政府和州政府實施的,針對那些不符合《全國應急計劃》的廢物處置進行的遷移和補救行為的全部費用;②任何個人實施的,針對那些不符合《全國應急計劃》的廢物處置進行的其他“必須”的責任費用;③因泄漏危險物質而造成的對“天然資源”的破壞,等等。
3 超級基金的承擔主體
根據(jù)超級基金法的有關規(guī)定,只有當責任主體不能確定,或無力或不愿承擔治理費用時,超級基金才可被用來支付治理費用。之后,超級基金將提起訴訟,向能找到的責任主體追索其所支付的治理費用。超級基金法第107(a)條規(guī)定了治理費用的承擔主體:①泄漏危險廢物或有泄漏危險的設施的所有人或營運人;②危險廢物處理時,處理設施的所有人或營運人;③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者以及對危險廢物的處置、處理和運輸做出安排的人;④選擇危險廢物處理場或設施的運輸者。另外,最近的判例還確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承繼人,貸款人亦需承擔治理費用。以上責任主體對治理費用承擔嚴格責任和連帶責任,并且責任溯及既往。其嚴格責任又稱結果責任,指上述主體即使對危險廢物的泄漏沒有過錯,也得承擔治理費用。連帶責任指超級基金或聯(lián)邦政府可向任何一個能夠找到的上述責任人追索全部治理費用。而溯及既往,就是即使當初的丟棄是完全合法的,現(xiàn)在也可以認為丟棄的企業(yè)應負治理責任。在確定責任主體的同時,該法還規(guī)定了在發(fā)生不可抗力、戰(zhàn)爭或行動、第三方的作為或還不作為以及這以上三種原因混合作用下,上述責任主體不承擔治理費用,治理費用由超級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