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
2、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操作前應當辦理動火手續(xù),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同意后方可作業(yè)。
3、動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動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動火應當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當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的辦法。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當由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讓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者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粉塵或者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當保持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停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
8、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焊割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者離開操作現(xiàn)場時,應當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者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者部位穿過。
11、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12、焊割現(xiàn)場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設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