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布局
工廠、倉庫的平面布置,要根據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地形、周圍環(huán)境以及長年主導風向等,進行合理布置,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1.規(guī)模較大的工廠、倉庫,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劃分生產區(qū)、儲存區(qū)(包括露天儲存區(qū))、生產輔助設施區(qū)和行政辦公、生活福利區(qū)等。
2.同一生產企業(yè),若有火災危險性大和火災危險性小的生產建筑,則應盡量將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3.注意環(huán)境。在選擇工廠、倉庫地址時,既要考慮本單位的安全,又要考慮鄰近地區(qū)的企業(yè)的居民的安全。易燃,易爆工廠、倉庫,應用實體圍墻與外界隔開。
4.地勢條件。甲、乙、丙類液體倉庫,宜布置在地勢較低的地方,以免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火災威脅;若其必須布置在地勢較高處,則應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設置截擋全部流散液體的防火堤)。乙炔站等遇水產生可燃氣體,會發(fā)生火災爆炸的工業(yè)企業(yè),嚴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沒的地方。
對于爆炸物品倉庫,宜優(yōu)先利用地形,如選擇多面環(huán)山,附近沒有建筑物的地方,以減少爆炸時的危害。
5.注意風向。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的車間、裝置等,應布置在廠區(qū)的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或側風向。
6.物質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兩建筑物或露天生產裝置應分開布置,并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如氧氣站空分設備的吸風口,應位于乙炔站和電石渣堆或散發(fā)其它碳氫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且兩者必須不小于100~300米的距離,如制氧流程內設有分子篩吸附凈化裝置時,可減少到50米。
7.為解決兩個不同單位合理留出空地問題,廠區(qū)或庫區(qū)圍墻與廠(庫)區(qū)內建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5米,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液氧儲罐周圍5米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清路面。
8.變電所、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不燃燒體密封固定窗。
9.甲、乙類生產和甲、乙類物品庫房不應設在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內。
10.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庫房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不燃燒體墻和1.5小時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1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不燃燒體防火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
1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鄰外墻設置,并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不燃燒體墻與其它部分隔開。
1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門,宜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盡量避開廠房的梁、柱等承重構件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