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間距和防火分區(qū)①防火間距:為防止火勢通過輻射熱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建筑耐火等級越低越易遭受火災的蔓延,其防火間距應加大。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6米,它們同三、四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離分別為7米和9米。高層建筑因火災時疏散困難,云梯車需要較大工作半徑,所以高層主體同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5和18米。廠房內(nèi)易燃物較多,防火間距應加大,如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之間或它們和民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三、四級耐火等級廠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2和14米。生產(chǎn)或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或庫房,應遠離建筑物。②防火分區(qū):建筑中為阻止煙火蔓延必須進行防火分區(qū),即采用防火墻等把建筑劃為若干區(qū)域。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長度超過150米要設防火墻,分區(qū)的最大允許面積為2500米2;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上述指標分別為100米、1200米2和60米、600米2。一、二級防火等級的高層建筑防火分區(qū)面積限制在1000米2或1500米2內(nèi),地下室則控制在500米2內(nèi)。防火墻應為耐火極限4小時的非燃燒體,上面如有洞口應裝設甲級防火門窗,各種管道均不宜穿過防火墻。不能設防火墻的可設防火卷簾,用水幕保護。
安全疏散和通風排煙 為減少火災傷亡,建筑設計要考慮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兩個,影劇院、體育館等觀眾密集的場所,要經(jīng)過計算設置更多的出口。樓層的安全出口為樓梯,開敞的樓梯間易導致煙火蔓延,妨礙疏散,封閉的樓梯間能阻擋煙氣,利于疏散。防煙樓梯間因設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高層建筑須設封閉的或防煙的樓梯間,樓梯間應布置成有兩個疏散方向。超高層建筑應增設暫時安全區(qū)或避難層,還可設屋頂直升飛機場,從空中疏散。疏散通路上應設緊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燈和安全出口燈。
建筑物火災時產(chǎn)生大量濃煙,不僅妨礙疏散還會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樓梯井、電梯井和管道井具有“煙囪效應”,起排煙作用,地下建筑的煙則很難排出。因此,高層或地下建筑的走道、樓梯間及消防電梯前室等,應按情況安排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設施。
報警系統(tǒng)和滅火裝置 一般建筑起火后約10~15分鐘開始蔓延,可通過電話等人工報警和使用消火栓滅火。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險性大的廠房、庫房內(nèi),還應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裝置。前者的探測器有感溫、感煙和感光等多種類型;后者主要為自動噴水設備,不宜用水滅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鹵化烷等自動滅火設備。設有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裝置的建筑應設消防控制中心,對報警、疏散、滅火、排煙及防火門窗、消防電梯、緊急照明等進行控制和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