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6腳手架搭設完畢,經(jīng)相關部門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3腳手架使用及維護
3.3.1風險產(chǎn)生原因:腳手架使用荷載超設計規(guī)定、私自拆除桿件、定期檢查及維護不到位
3.3.2可能導致的事故:腳手架變形或墜落
3.3.3預防的技術措施:
3.3.3.1腳手架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
3.3.3.2腳手架升降開始前應檢查升降掛座安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靠;升降裝置的吊鉤與升降點吊環(huán)鉤掛是否正確;吊鉤要有保險裝置;
3.3.3.3升降過程中,原則上腳手架上除電控制箱操作人員,其他人員必須撤離腳手架,不得滯留,嚴禁腳手架上存有其他施工物品;
3.3.3.4在升降過程中,應安排足夠數(shù)量的工作人員,觀察每臺電動葫蘆的工作情況及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處理,排除故障后再行升降;
3.3.3.5升降完畢,必須檢查升降點及其與腳手架連接裝置的連接桿件是否牢靠,有無變形或失效;導軌與附墻連結系統(tǒng)的連結點是否牢靠;
3.3.3.6升降完畢后還應檢查腳手架外側密目安全網(wǎng)是否滿掛,綁扎是否牢固;腳手架各操作層與建筑物之間設置的平網(wǎng)是否符合要求;
3.4腳手架拆除
3.4.1風險產(chǎn)生原因:腳手架拆除順序不合理、架子工操作不規(guī)范
3.4.2可能導致的事故:腳手架墜落
3.4.3預防的技術措施:
3.4.3.1腳手架的拆除應在腳手架使用完畢下降至地面后進行;
3.4.3.2拆除按專項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進行,嚴禁拋扔物料;
4、吊籃
4.1吊籃設計
4.1.1風險產(chǎn)生原因:吊籃所在結構(一般為屋面板)承載力不足、吊籃承載力不足、吊籃構造不滿足設計要求;
4.1.2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構破壞、吊籃傾覆、人員高空墜落
4.1.3預防的技術措施:
4.1.3.1對吊籃所在的建筑結構(一般為屋面板)進行受力驗算,如不滿足,應采取如回頂?shù)却胧┻M行加固處理;
4.1.3.2對吊籃進行系統(tǒng)的設計計算(包括鋼絲繩、配重等),保證荷載取值正確、計算方法正確、計算項目齊全;
4.1.3.3吊籃各部件出廠時應經(jīng)過相關檢測,保證受力和構造滿足設計要求;
4.2吊籃搭設
4.2.1風險產(chǎn)生原因:吊籃各部件連接不滿足要求、架子工操作不規(guī)范
4.2.2可能導致的事故:吊籃傾覆、人員高空墜落
4.2.3預防的技術措施:
4.2.3.1安裝屋面支承系統(tǒng)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各處連接件及緊固件是否牢固。檢查懸挑梁的懸挑長度是否符合要求,檢查配重碼放位置以及配重數(shù)量是否符合說明書中要求;
4.2.3.2屋面支承系統(tǒng)安培完畢后,方可安裝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在外側、工作鋼絲繩在里側,鋼絲繩應固定、卡緊;
4.2.3.3吊籃在現(xiàn)場附近組裝完畢,經(jīng)過檢查后運入指定位置,然后接通電源試車。同時,由上部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分別插入提升結構及安全鎖中。工作鋼絲繩一定要在提升機運行中插入;
4.2.3.4新購吊籃總裝完畢后,應進行空載試運行6~8h,待一切正常,即可開始負荷運行。
4.3吊籃使用及維護
4.3.1風險產(chǎn)生原因:吊籃使用荷載超設計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維護不到位
4.3.2可能導致的事故:吊籃傾覆、人員高空墜落
4.3.3預防的技術措施:
4.3.3.1吊籃上攜帶的材料和施工機具必須安置妥當,不得使吊籃傾斜和超載;
4.3.3.2卷揚式提升機的卷筒必須有擋線盤;提升傳動機構禁止采用摩擦裝置、離合器和皮帶傳動,其外露部分必須裝機罩或保護裝置;
4.3.3.3吊籃一般須配制動器,行程限位和安全鎖等,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使用;吊籃上須有防傾斜裝置,并宜設超載保護裝置;
4.3.3.4隨時對吊籃鋼絲繩的可見部分、與設備連接部位、繩端固定裝置等進行檢查;
4.3.3.5發(fā)現(xiàn)吊籃工作不正常時,應及時停止作業(yè)、檢查和消除隱患;
4.4吊籃拆除
4.4.1風險產(chǎn)生原因:吊籃拆除順序不合理、架子工操作不規(guī)范
4.4.2可能導致的事故:吊籃傾覆、人員高空墜落
4.4.3預防的技術措施:
4.4.3.1吊籃的拆除應在吊籃使用完畢下降至地面后進行;
4.4.3.2拆除按專項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進行,嚴禁拋扔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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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急組織管理機構及工作流程
1、項目部應急組織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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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