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GB/T25117《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 組合試驗》分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逆變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tǒng)的組合試驗;
———第2部分:斬波器供電的直流牽引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tǒng)的組合試驗;
———第3部分:間接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tǒng)的組合試驗。
本部分是GB/T25117的第3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1377-3:2002《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 組合試驗 第3部分:間接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tǒng)的組合試驗》(英文版)。在附錄A 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條號與IEC61377-3:2002章條號的對照一覽表。
本部分與IEC61377-2:2002存在技術性差異,這些差異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進行標示。本標準與IEC61377-2:2002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IEC60050-811、IEC60349-2、IEC60571、IEC61287-1分別用對應修改采標的國家標準替代;
———參考GB/T25117.1—2010,將3.7和3.8合并為3.7;
———IEC61377-2中無環(huán)境條件的規(guī)定,本標準增加一章,即“4環(huán)境條件”;
———在7.6.3中,IEC61377-3規(guī)定干擾試驗參見IEC61287-1:1995的2.4.6.23,在本部分中改為“試驗應按GB/T25112.1—2010的4.2.8進行”。
本部分與IEC61377-3:2002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部分”;
———用“.”代替作為小數(shù)點的逗號“,”;
———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
———將IEC61377-3中的圖1變?yōu)閳D2,圖2變?yōu)閳D1;
———將IEC61377-3中的表1,單獨作為一條,即“7.8試驗項目”;
———增加附錄A“本部分章條與IEC61377-3:2002章條對照”;
———增加參考文獻,按照GB/T1.1—2000的要求,將注中引用的標準列入?yún)⒖嘉墨I中。
本部分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牽引電氣設備與系統(tǒng)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78)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南車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有限公司、永濟新時速電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劉可安、馬文俊。
本部分參加起草人:李益豐、高永軍。
GB/T25117的本部分適用于機車車輛上電動機、間接變流器及其控制系統(tǒng)所構成的組合系統(tǒng),其目的是規(guī)定:
———機車車輛變流器、交流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tǒng)所構成的電傳動系統(tǒng)的性能特性;
———驗證這些性能特性的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