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第2-3章)
2 一般規(guī)定
2.0.1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jù)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zhì)、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0.2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鋼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2.0.3 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guī)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2.0.4 施工現(xiàn)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應組織一支經(jīng)過訓練的義務消防隊伍。
2.0.5 施工單位應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風暴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2.0.6 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0.7 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墻況,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2.0.8 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2.0.9 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jù)設計文件復查地下構造物(電纜、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有危險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時,應即停止下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2.0.10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zhí)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3 施工準備
3.1 施工現(xiàn)場
3.1.1 施工現(xiàn)場應有利于生產(chǎn),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備文明生產(chǎn)、文明施工的條件。
3.1.2 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險區(qū)域,選在水文、地質(zhì)良好的地段。施工現(xiàn)場內(nèi)的各種運輸?shù)缆?、生產(chǎn)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以及動力通訊線路和其他臨時工程,應按照有關安全的規(guī)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3.1.3 施工現(xiàn)場的生活生產(chǎn)房屋,變電所、發(fā)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應設在干燥地基上,并應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 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安全標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 施工現(xiàn)場內(nèi)的溝、坑、水塘等邊緣應設安全護欄。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繁忙地段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3.1.6 生產(chǎn)生活房屋應按防火規(guī)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凈距,一般情況下活動板房不小于7m,鐵皮板房不小于5m,臨時的鍋爐房、發(fā)電機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他房屋的間距不小于15m.
3.1.7 易燃易爆品倉庫、發(fā)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工地的小型臨時油庫應遠離生活區(qū)50m以外,并外設圍欄。
3.1.8 工地上較高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庫、油庫、發(fā)(變)電房、塔架、龍門架等,均應加設避雷裝置。
3.1.9 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應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較為空曠的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污染的設施。
3.2 施工測量
3.2.1 密林叢草間進行試工測量時,應遵守護林防火規(guī)定,嚴禁煙火,并需預防有害動、植物傷人。
3.2.2 測量釘樁要注意周圍行人的安全,不得對面使錘。鋼釬和其他工具不得隨意拋擲。
3.2.3 測量人員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遇雨雪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停留。
3.2.4 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安全帶,腳穿軟底輕便鞋。在橋墩上測量時應有上下橋墩及防止人體墜落的安全措施。
3.2.5 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地段測量時,必須有專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 水文測量人員應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進行觀測時,應有簡易便道和防護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測量船應有信號設備。在江中拋錨時應按港航監(jiān)督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信號并有人負責瞭望。
夜間進行水文觀測時,必須備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2.7 冰上測量時應向當?shù)赜嘘P部門了解冰封情況,確認無危險后,方可作業(yè)。遇有冰封不穩(wěn)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間,不得在冰上進行測量。
3.3 場內(nèi)交通及水電設施
3.3.1 場內(nèi)道路應經(jīng)常維護,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況不得小于10m。手推車道路的寬度不小于1.5m。急彎及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交通標志。與鐵路交叉處應有專人照管,并設信號裝置和落桿。
3.3.2 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告標志。
3.3.3 場內(nèi)行駛斗車、平車的軌道應平坦順直,縱坡不得大于3%,車輛應裝制動閥,鐵路終點應設置倒坡和車檔。
3.3.4 生產(chǎn)生活用水應進行鑒定,其水質(zhì)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水質(zhì)污染。
3.3.5 場內(nèi)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規(guī)定。
3.3.6 現(xiàn)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不得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
3.3.7 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后方可操作。
3.3.8 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3.3.9 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tǒng)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作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 各種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yè);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3.3.11 工地安裝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施工用電要盡量保持三相平衡。
3.3.12 現(xiàn)場的變(配)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yè)。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3.3.13 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3.3.14 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jīng)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3.3.15 遇有雨雪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yè);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3.3.16 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照明
3.3.16.1 室內(nèi)照明線路應用瓷夾固定。
3.3.16.2 電線接頭應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
3.3.16.3 保險絲應按用電負荷量裝設。
3.3.17 能產(chǎn)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等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電器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器設備。
3.3.18 電器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設防護罩。
3.3.19 檢修電器設備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電器設備的檢修必須由電工進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工作中如遇停電應拉下開關,切斷電源;檢修結束必須仔細檢查各項設備的情況,沒有異常,方可合閘;
(3)大型電器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進行送電試驗時,必須在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后,方可進行。
3.3.20 大型橋梁施工現(xiàn)場、隧道和預制場地,應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wǎng)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xiàn)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wǎng)之間,要有連鎖保護。
3.4 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 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灘采集或在淺水處打澇,采集時應之一水情變化.
使用機械在深水處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應錨固牢靠,但不得阻礙通航。長期定點采挖時應取得港航監(jiān)督部門的同意,并設置警示標志。
3.4.2 石料開采應由上而下逐層采取,并根據(jù)石崖高低,修成階梯。如有松動石塊應先予清除,上下層不得重疊作業(yè)。
3.4.3 有關石料開采的鑿眼、爆破和搬運應符合本規(guī)程4.3節(jié)有關規(guī)定。
3.5施工機械
3.5.1 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3.5.2 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的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yǎng)制度。
機械工作前應檢查:
?。?)工作場地周圍有無妨礙工作的障礙物;
?。?)油、水、電及其他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轉的條件是否完備;
?。?)安全、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油溫、水溫是否達到正常使用溫度。
工作中應觀察:
(1)指示燈和儀表、工作和操作機構有無異常;
?。?)工作場地有無異常變化。
工作后進行檢查保養(yǎng):
?。?)工作機構有無過熱、松動或其他故障;
?。?)參照例行保養(yǎng)規(guī)定進行例保作業(yè);
(3)做好下一班的準備工作;
(4)填寫好機械操作履歷表。
3.5.3 駕駛室或操作室內(nèi)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故障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3.5.4 機械設備在施工現(xiàn)場停放時,應選擇,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駐車制動閥。坡道上停車時,要用三角木或石塊抵住車輪。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3.5.5 用手柄起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內(nèi)加油時附近應嚴禁煙火。
3.5.6 柴、汽油機的正常工作溫度應保持在60~90℃之間,溫度在40℃以下時不得帶負荷工作。
3.5.7 對用水冷卻的機械,當氣溫低于0℃時,工作后應及時放水,或采用其他防凍措施,以防凍裂機體。
3.5.8 放置電動機的地點必須保持干燥,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品。起動高壓電開關及高壓電機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鞋。
3.6 臨時碼頭
3.6.1 臨時碼頭位置應選在河流兩岸比較開闊,河床比較穩(wěn)定,水流順直,地質(zhì)較好的河段。兩岸引道應保持堅固穩(wěn)定。
3.6.2 臨時碼頭應按設計施工,并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3.6.3 渡船、拖輪應配有安全設施,按規(guī)定核定其載質(zhì)量、車數(shù)、人數(shù),嚴禁超載、超高、超寬。遇有上下船舶通過,不得橫越搶渡。
3.6.4 碼頭的附屬設備,如跳板、支撐、船環(huán)、柱樁等應牢固可靠。
3.6.5 搭設的棧橋必須堅固可靠,兩側人行道、軌道中間應鋪滿木板。棧橋臨水端應設置靠船的靠幫和系纜設施。通過棧橋的電線、電纜要絕緣良好,并固定在棧橋的一側。
3.6.6 棧橋碼頭應有抗洪水、流冰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員應對各種設施經(jīng)常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