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第3章、第4章以及附錄A是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修改采用歐洲經(jīng)濟共同體理事會指令97/24/EC《關于二輪/三輪摩托車的某些特性及其零部件》第6章“二輪或三輪摩托車燃油箱”(以下簡稱97/24/EC C6)制定。
本標準的技術內(nèi)容與97/24/CE C6指令相同,章條結構差異參見附錄B。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guī)范性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
本標準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摩托車研究所。
本標準起草人:趙麗娜、孫海津、王偉。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以下簡稱摩托車)用金屬燃油箱和非金屬燃油箱。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燃油箱 fuel tank
固定在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上用于儲存燃油的獨立箱體總成。
2.2
燃油滲漏 fuel leak
燃油自燃油箱內(nèi)流出呈線狀或滴水狀下落。
2.3
額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燃油箱設計參數(shù)中規(guī)定加注燃油的容量。
2.4
燃油質(zhì)量損失fuel weight loss
在規(guī)定的燃油箱安全性能試驗中,由于擴散作用產(chǎn)生的燃油箱內(nèi)儲存燃油的質(zhì)量變化。
3安全性能要求
3.1總則
3.1.1制造燃油箱所用材料的熱、機械和化學性能必須在預期使用條件下始終符合要求。
3.1.2燃油箱及其相鄰部件必須設計為不能產(chǎn)生任何靜電荷以導致在油箱和車架間產(chǎn)生火花,以免點燃燃油和空氣的混合氣。
3.1.3燃油箱必須耐腐蝕。
3.1.4燃油箱必須經(jīng)過壓力為相對工作壓力兩倍的滲漏-密封性試驗,并且在任何情況下該壓力不是小于130kPa的絕對壓力。
3.1.5必須有適當裝置(通風孔、安全閥等)自動釋放任何額外壓力或超過工作壓力的壓力。通風孔必須設計為能排除任何點火危險。
3.1.6燃油不能從加油口蓋或任何為釋放過高壓力而安裝的裝置處流出,即在燃油箱完全倒置時,其最大滴油量不應超過30g/min。
3.2非金屬油箱試驗要求
非金屬材料油箱按照下述方法和順序進行試驗。
3.2.1滲透性試驗
燃油箱充入50%額定容量的試驗燃油,關閉油箱,在空氣溫度為40℃±2℃的環(huán)境中放置,直至有恒定的質(zhì)量損失。這段時間至少為28d(預儲存期)。倒空油箱后再充以50%額定容量的試驗燃油,將油箱置于試驗溫度為40℃±2℃的穩(wěn)定環(huán)境下,直至其中燃油溫度與試驗溫度相同時關閉油箱,放置56d后測定擴散引起的燃油質(zhì)量損失,平均每24h最多不超過20g。如果質(zhì)量損失超過規(guī)定值,必須在21℃±2℃的環(huán)境溫度下進再進行試驗,所有其他條件保持不變(包括在40℃±2℃的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28d的試驗預存儲期),在該環(huán)境溫度下測得的燃油質(zhì)量損失不得超過10g/24h。
3.2.2沖擊試驗
燃油箱充入冰點低于-30℃±2℃的50%水和乙二醇混合液,或任何其他不腐蝕油箱材料的冷凍液至額定容量。
試驗中燃油箱內(nèi)液體的溫度必須保持在-20℃±5℃以內(nèi)。油箱在相應環(huán)境溫度下冷卻。也可將燃油箱充入適當?shù)慕?jīng)過冷凍的液體,以使燃油箱保持試驗溫度至少1h。
試驗時使用一個擺錘對燃油箱進行沖擊,其沖擊頭的形狀必須是等邊三棱體,其頂點和邊緣曲率半徑為3.0mm,質(zhì)量為30kg,其沖擊能量不得小于30.0J。
燃油箱上要試驗的點必須是那些由于油箱的安裝及其在車輛上的位置而被認為處于危險狀態(tài)的點。對其中任一點進行一次沖擊后液體不應滲漏。
3.2.3機械強度試驗
將燃油箱加入溫度為53℃±2℃的水至額定容量,并施加不小于30kPa的相對內(nèi)部壓力(如果燃油箱設計的相對內(nèi)部工作壓力大于15kPa,那么施加的相對試驗壓力必須為燃油箱設計的相對內(nèi)部工作壓力的2倍)。燃油箱密閉放置5h。燃油箱可能產(chǎn)生的任何變形都不能產(chǎn)生使其無法使用(例如燃油箱不應有穿孔)。在評估燃油箱的變形時必須考慮到具體的安裝條件。
3.2.4耐燃油試驗
從未存放過燃油的燃油箱平整的表面取6片厚度基本相同的拉力試驗片。在23℃±2℃的溫度下以50mm/min的拉伸速度來測定其抗拉強度和彈性極限。再使用從一個已經(jīng)經(jīng)過燃油存放預存儲期(28d)的燃油箱表面取下的試驗片進行相同的試驗,測定該燃油箱材料的抗拉強度和彈性極限。將前后兩次試驗的抗拉強度進行比較,前后不相差25%。
3.2.5防火試驗
油箱材料在附錄A描述的試驗中火焰燃燒速度不應大于0.64mm/s。
3.2.6高溫試驗
燃油箱加入50%額定容量20℃±2℃的水,在70℃±2℃的環(huán)境溫度下放置1h后,燃油箱不得出現(xiàn)明顯塑性變形或滲漏。試驗完畢油箱必須完全能使用。試驗裝置必須考慮安裝條件。
4與安裝到摩托車上有關的要求
4.1燃油箱
設計、制造和安裝時應保證燃油箱附件系統(tǒng)在任何行駛條件下實現(xiàn)其功能。
4.2燃油供給系統(tǒng)
發(fā)動機供油系統(tǒng)部件必須由部分車架或車體進行適當保護,以避免受到地面障礙物的撞擊。如果上述部件位于車輛的下面,且比位于其前面的部分車架或車體離地面遠,則不需要這種保護。
燃油供給系統(tǒng)在設計、制造和安裝時應保證其能經(jīng)受所接觸的任何內(nèi)部和外部的腐蝕。由于車輛結構、發(fā)動機和傳動引起的扭轉(zhuǎn)、彎曲和振動而產(chǎn)生的任何移動均不能使供油系統(tǒng)部件受到不正常的磨擦和應力。
附錄A
?。ㄒ?guī)范性附錄)
防火試驗試驗方法
A.1試驗設備
A.1.1試驗容器
一個帶有耐熱觀察窗的全封閉的試驗煙霧罩。此試驗煙霧罩內(nèi)可以使用一個鏡子以便觀察樣品的后面。排風扇在試驗期間必須關閉,當試驗結束時應立即開支以便清除燃燒產(chǎn)生的有害所體產(chǎn)物。
試驗也可以在煙霧罩下的一個金屬箱內(nèi)進行,且排風扇處于運轉(zhuǎn)狀態(tài)。金屬箱的頂壁和底部必須有通風孔,以保證空氣充足,不致使燃燒的樣品熄滅。
A.1.2支架
一個試驗支架,將有兩個通過球鉸可在任意位置安裝的夾具。
A.1.3燃燒器
帶有10mm噴嘴的煤氣燈。
不用任何附件就必須能安裝上噴嘴。
A.1.4金屬絲網(wǎng)
網(wǎng)孔數(shù)為20目的100mm×100mm正方形金屬絲網(wǎng)。
A.1.5計時器
分辨率不大于1s的計時器或類似裝置。
A.1.6水槽
A.1.7刻度尺
刻度單位為mm。
A.2試驗樣品
A.2.1必須從此類燃油箱上直接取至少10片長125mm±5mm、寬12.5mm±0.2mm 的試驗樣品。如果燃油箱的形狀不允許這樣做,則必須將燃油箱箱體部分的材料注塑成3mm厚并且面積足夠的平板以便能取得所需的試驗樣品。
A.2.2在每個試驗樣品上刻劃兩條平行線,一條線距離一端25mm,另一條線距離同一端100mm。
A.2.3試驗樣品的邊緣必須分明,鋸出的邊緣必須用細砂紙打磨得平整光滑。
A.3試驗方法
A.3.1將試驗樣品的最靠近100mm劃線標志的一端安裝到支架上的一個夾具上,樣品的縱軸水平,橫軸與水平方向成45°角。在距試驗樣品邊緣的下方10mm處水平安裝一個A.1.4所述的金屬絲網(wǎng),使樣品的縱軸方向突出金屬絲網(wǎng)邊緣約13mm(見圖A.1)。在每次試驗前,必須燒掉金屬絲網(wǎng)上的任何殘留物,或者更換金屬絲網(wǎng)。
將一個盛滿水的水池放在煙霧罩內(nèi)的桌上,用來接收在試驗期間可能會落下的任何熾熱顆粒。
A.3.2向燃燒器供給的空氣量必須能夠調(diào)節(jié),以得到大約25mm高的藍色火焰。
A.3.3如圖A.1所示,燃燒器必須放置得使其火焰觸及試驗樣品的外邊緣,與此同進起動計時器。使火焰保持接觸試驗樣品30s,如果樣品變形、融化或從火焰處收縮,必須移動火焰以保持其始終觸及樣品。試驗期間樣品嚴重變形其試驗結果無效。30s以后或者當火焰前鋒達到25mm標志時撤去燃燒器。如果火焰前鋒提前達到標志處,必須使燃燒器離開樣品至少450mm并且關閉煙霧罩。
A.3.4當火焰前鋒達到25mm標志時,計時器開始記時,時間為t1。
A.3.5當(帶有或不帶火焰的)燃燒停止時或者達到100mm標志處時,停止計時。將此時的計時時間以s以單位記錄為t。
A.3.6如果試驗樣品沒有到達100mm標志,則從100mm標志開始沿著樣品的較短邊緣測量未燃長度,測量結果應4舍5入到mm級。燃燒長度必須等于100mm減去以mm表示的未燃長度。
A.3.7如果試驗樣品已經(jīng)燃燒到或者超過100mm標志處,則燃燒速度為:
附錄B
?。ㄙY料性附錄)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97/24/EC C6章條編號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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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 97/24/EC C6章條編號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