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1發(fā)布 2008-09-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品易燃固體燃燒速率試驗的儀器與設備,操作步驟和結果的表示。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品顆粒狀、糊狀或粉狀物質的燃燒速率的測定。
2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