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行車。
2、嚴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開車。
3、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diào)整、勤保養(yǎng),保證車輛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況。
4、情況不明開車要慢,視線不好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通過交叉口、狹道、險坡或繁華地段要慢。行車中要注意:防行人(或騎車人、小孩等)突然橫穿馬路。防雨霧路滑。防超會車輛或障礙時搶道。
5、要掌握車輛技術狀況,要掌握道路情況,要掌握氣候影響與風向,要掌握地區(qū)變化,要掌握車、馬、行人、乘客動態(tài)和車內(nèi)各種可能發(fā)生情況。
6、注意了解當次半載什么物件、到達地、裝卸地、運距、道路等情況,攜帶好派車單位有關證件。注意了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傳動系、制動系、方向系、燈光照明等有前安全的主要部件是否齊全可靠,必要時予以調(diào)整,注意檢查貨物的包裝捆扎是否牢固,重量中心是否恰當,危險品裝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注意檢查車門和欄板是否關好、扣牢,車輛四周和車下有無人畜或其它障礙物,對乘員進行安全常識的宣傳。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和牌號字跡明顯攜帶隨車工具附件。注意在到達中途停車過夜時作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未卸的貨物。
7、人、貨裝載不符合交通規(guī)則規(guī)定,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不開車。車輛制動失效,轉向失靈,輪胎氣壓不足尚未搞好前不開車。夜間出車無大燈、指示燈、剎車燈不開車。遇水漫路面或橋梁,未摸清情況不開車。通過鐵路火車,臨近和路閘,不放行時不開車。車輛有嚴重機件故障未排除,有可能發(fā)生機械、行車事故不開車。
8、在執(zhí)行任務時,因事臨時離開崗位要鎖好車門,拉上手閘,采取防滑措施,不準將車交無執(zhí)照人駕駛。
9、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領取“準運證”,懸掛危險品標志,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并必須有專人押運,不得搭乘其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