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起重物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fù)合 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13、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yīng)保持垂 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yīng)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 重能力。
14、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聯(lián)合工作時,起吊重量輪胎式不得超 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帶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 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 重量的80%。
15、 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 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6、 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yīng)均勻、平穩(wěn),保持機身的穩(wěn) 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7、 從卷筒上放出鋼絲繩時,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盡。
18、 起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yīng)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安全 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19、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nèi)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 業(yè),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yīng)停止作業(yè)。
20、 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 維修 保養(yǎng)工作。
21、 夜間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22、 工作完畢,應(yīng)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到空擋位置。
23、 履帶式起重機長途轉(zhuǎn)移工作場地(1km以上)時,必須用 平板車拖運;短途轉(zhuǎn)移(1km以內(nèi))時,臂桿應(yīng)降到20-30°,并將吊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