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主要資料及方法 | 檢查依據 |
1 | 探放水原則 | 在地面無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時,應當在采掘前采用物探 ? 、鉆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圍的水文地 質條件。 | 探放水管理制度,水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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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F場核查。 | 《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jiān)調 ? 查〔2018〕14號)第三十八條。 |
2 | 探放水基本要求 |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qū)或者相 ? 鄰煤礦;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打 開隔離煤柱放水;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 、水井等相通的導水通道;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接近 ? 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qū)域;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qū);接近其 他可能突(透)水的區(qū)域應當進行探放水。 | 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綜合水文 地質圖,充水性圖,防水煤柱設 計,物探、鉆探資料,水文地質 ? 分析報告,水害預測預報資料, 調度記錄,相關人員入井位置監(jiān) 測記錄?,F場核查。 | 《煤礦安全規(guī)程》(原國家安全 監(jiān)管總局令第87號)第三百一十 七條。 |
3 | 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qū)域,巷道掘進前,地測部門應當提出 ? 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礦總工程師 組織生產、安檢、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批。 | 《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jiān)調 ? 查〔2018〕14號)第四十條。 |
4 | 工作面回采前,應當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水 層富水性和斷層、陷落柱含(導)水性等情況。地測部門 ? 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 分析報告,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檢、地測等有關 單位審批后,方可回采。發(fā)現斷層、裂隙或者陷落柱等構 ? 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 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 | 《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jiān)調 ? 查〔2018〕14號)第四十一條。 |
5 | 探放水裝備與人員 | 嚴格執(zhí)行井下探放水“三?!币?。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 ? 探放水設計,采用專用鉆機進行探放水,由專職探放水隊 伍施工。嚴禁使用非專用鉆機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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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 探放水設備型號,探放水鉆孔施 工、驗收記錄,作業(yè)人員名單,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F場抽查。 | 《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jiān)調 查〔2018〕14號)第三十九條。 |
6 | 探放水設計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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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技術措施 |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 措施,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 ? 礦井充水性圖上。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幫距,應 當根據水頭值高低、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措 施等確定,明確測斜鉆孔及要求。探放水設計由地測部門 ? 提出,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總工程師組 織審批,按設計和措施進行探放水。 | 采掘工程平面圖,探放水設計、 ? 安全技術措施批準、貫徹記錄。 現場檢查。 | 《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jiān)調 ? 查〔2018〕14號)第四十二條。 |
7 | 探放水鉆機安裝使 ? 用 | 鉆機安裝、使用應符合規(guī)定。 | 探放水鉆孔施工設計圖,作業(yè)規(guī) 程,安全技術措施?,F場核查。 | 《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jiān)調 ? 查〔2018〕14號)第四十五條。 |
8 | 探放水鉆孔施工 | 探放水鉆孔布置、探放水鉆孔位置標定、探放水孔徑、探 ? 放水超前距、探放水止水套管、探放水孔口閘閥安設及耐 壓試驗、探放水防噴裝置等符合要求。 | 探放水設計,鉆孔施工觀測和驗 ? 收記錄,采掘工程平面圖探放水 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孔套管口 控制閘閥耐壓試驗記錄,相關人 員入井位置監(jiān)測記錄,允許進尺 通知單?,F場核查。 | 《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jiān)調 ? 查〔2018〕14號)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煤 礦安全規(guī)程》(原國家安全監(jiān)管 ? 總局令第87號)第三百二十條, 第三百二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