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安全是一種狀態(tài),即通過持續(xù)的危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過程,將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風險降低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
二、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職業(y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三、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四、安全管理“三個必須”: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
五、安全工作“五同時”: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六、安全設施“三同時':勞動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七、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對新工人進行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八、安全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九、安全生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十、消防安全“三懂三會”: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警、會撲滅初起火災。
十一、安全隱患整改“三定”:定資金、定人員、定期限。
十二、安全生產“四不傷害”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十三、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
十四、安全管理要求的“三全"原則: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
十五、安全檢查“四不兩直”方式:就是在安全檢查時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入現(xiàn)場。
十六、安全生產“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十七、機動車輛駕駛 “十項禁令”:
1、嚴禁無證駕駛。2、嚴禁酒后開車。3、嚴禁病車出行。4、嚴禁疲勞開車。5、嚴禁私開公車。6、嚴禁超速行駛。7、嚴禁強行超車。8、嚴禁人貨混載。9、嚴禁超載超高。10、嚴禁(行駛中)使用手機。
十八、“安全生產月”:是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防工辦、國務院財貿小組、國家農委、公安部、衛(wèi)生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和中央廣播事業(yè)局等十個部門共同作出決定,于1980年6月在全國開展安全生產月,并確定今后每年6月都開展安全生產月,使之經常化、制度化。
十九、本質安全: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fā)生事故的功能。包括[失誤--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誤,也不會發(fā)生事故或傷害,或者說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發(fā)生故障或損壞時,還能暫時維持正常工作或者自動轉變?yōu)榘踩珷顟B(tài))兩個部分。
二十、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法規(guī)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這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的組織措施。
二十一、安全生產檢查:是指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tài),以及它們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危險因素,確保生產的安全。分為(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3)季節(jié)性及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4)專業(yè)(項)安全生產檢查;(5)綜合性安全生查檢查;(6)職工代表不定期對安全生產的巡查等六種類型。
二十二、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病的個人防護裝備。
二十三、安全評價:是指運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或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yè)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xiàn)狀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四個方面。
二十四、職業(yè)?。褐钙髽I(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yè)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十五、應急救援預案:是指事先制定的關于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時進行緊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責任以及協(xié)調等方面的方案和計劃。
二十六、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范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fā)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損壞設備或設施、造成經濟損失、致使生產經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故。
二十七、人身傷亡事故:也稱工傷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fā)生的造成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人體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導致人員暫時或長期地喪失勞動能力,甚至終止生命的事故。
二十八、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十九、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十、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十一、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十二、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三十三、特種作業(yè):是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y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