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須知規(guī)定了船舶發(fā)生擱淺、觸礁事故后,船舶必須采取的應急行動,旨在為船長提供正確處理這類事故,避免船舶、設備、貨物等損失擴大,安全、有效脫淺的原則指南。
2.實施步驟
2.1 當船舶發(fā)生擱淺或觸礁,切忌盲目使用推進器和舵設備急于求得自力脫淺,以避免擴大損失。
2.2 立即顯示擱淺信號。
2.3 迅速查明擱淺、觸礁情況,查明船體破損情況、進水情況及污染情況以判斷船舶危險程度。檢查包括下列項目:
2.3.1 擱淺時間及擱淺船位;
2.3.2 船舶擱坐部位及船首向;
2.3.3 當時船舶吃水;
2.3.4 船體周圍水深與底質(zhì);
2.3.5 當時氣象情況,潮汐、流向與水文;
2.3.6 船體破損進水部位;
2.3.7 主機及推進器、舵設備及其他機械受損情況,或可能受到的危害情況;
2.3.8 排水泵浦及系統(tǒng)的可用情況;
2.3.9 污染情況;
2.4 向公司及當?shù)馗劭谥鞴軝C關作出初步報告,并保持通訊聯(lián)系的有效性。
2.5 控制污染。如果查明船體觸底部位為油料艙,只要可能應將該艙油料轉(zhuǎn)移,防止產(chǎn)生破洞漏油,造成污染事故。如已造成破損及污染,應按進水及油污應急計劃采取相應措施。
2.6 選擇脫淺方案
2.6.1 在查明船體受損情況,選擇脫淺方案。
可能的脫淺方案有:
2.6.1.1自力脫淺方案。當擱淺坐礁時損失的浮力不多,船體未受損進水,潮水上漲自
2.6.1.2 然增加浮力,或通過排出壓艙水,調(diào)整油水后可依靠本船錨、主機推(拉)力脫淺等。
2.6.1.3使用主機脫淺。船舶擱淺程度甚微,船艉有足夠水深,確定出淺路線后運用倒車出淺;
2.6.1.4拖輪協(xié)助脫淺方案。當自力脫淺方案不足以脫淺時,應考慮拖輪協(xié)助方案,計算出淺時刻及需要的拖輪功率,確定拖輪作業(yè)的位置和出淺方向。
2.6.1.5卸貨起浮脫淺方案。
2.6.1.6卸貨與拖輪協(xié)助脫淺方案。當擱淺嚴重,或潮水正在一天天減少,或遇惡劣天氣將要襲擊可能造成更嚴重損失時,應同時考慮減載卸貨、轉(zhuǎn)移油水、申請拖輪以及使用本輪主機、雙錨等設備。
2.6.2 船長將選定的脫淺方案盡早報公司,請求安排必要的支援。同時,船長在選擇脫淺方案時,應接受公司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2.7 脫淺操作:全體船員在船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內(nèi)外配合,爭取時間,全力以赴,執(zhí)行脫淺方案的各項操作計劃,使船舶及早脫淺。
2.8 脫淺后的檢查:船舶起浮脫淺后,應周密檢查船舶的水密、機電設備、舵機、螺旋漿等情況,脫淺后應及時關閉或降下擱淺信號,并將脫淺經(jīng)過及檢查情況向公司、港口主管機關進一步報告。
2.9 短時間不能脫淺時的措施:
船舶擱淺、坐礁后不能在短時間內(nèi)脫淺,為避免船體受風、流、浪作用使擱淺狀況進一步惡化,或底質(zhì)惡劣,可能導致船體損壞時,應采取措施固定船體,然后制定脫淺方案。固定船體的措施通常有:
2.9.1 拋出開錨(送出雙錨)并收緊。
2.9.2 增加船舶壓載水,或向空水艙灌水,使船體坐穩(wěn)。但要考慮不能因增加壓載而損傷船體。
2.9.3 申請外援。
3.記錄
船長應記錄事故經(jīng)過、處理過程,并應寫出事故報告交當?shù)馗劭谥鞴軝C關,接受港口主管機關的調(diào)查。有關事故文件如事故報告、航行日記等及時呈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