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級別劃分
級別 制造壓力容器范圍 代表產(chǎn)品
A 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A1);
第三類低、中壓容器(A2);
球形儲罐現(xiàn)場組焊或球殼板制造(A3);
非金屬壓力容器(A4);醫(yī)用氧艙(A5)
A1應注明單層、鍛焊、多層包扎、繞帶、熱套、繞板、
無縫、鍛造、管制等結(jié)構形式
B 無縫氣瓶(B1);焊接氣瓶(B2);特種氣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氣瓶或液化石油氣瓶。B3注明
機動車用、纏繞、非重復充裝、真空絕熱低溫氣瓶等
C 鐵路罐車(C1);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C2);
罐式集裝箱(C3)
D 第一類壓力容器(D1);
第二類低、中壓容器(D2)
注:1. 一、二、三類壓力容器的劃分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確定;
2. 超高壓容器:設計壓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壓力容器;
高壓容器:設計壓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設計壓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壓力容器;
低壓容器:設計壓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壓力容器。
3. 按分析設計標準設計的壓力容器,其制造企業(yè)應持有A或C級許可證。
4. 球殼板制造項目含直徑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類型封頭。
5. 對于產(chǎn)品種類單一的制造企業(yè),應對其許可范圍進行限制,如限制產(chǎn)品或制造方法、材質(zhì)、種類、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