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械設備進場
1.1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必須是符合國家、當?shù)卣嘘P規(guī)定允許使用的產(chǎn)品。
1.2汽車、輪胎式起重機的租賃單位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
1.3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必須具備產(chǎn)品質(zhì)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有效期內(nèi)的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1.4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必須整機配件及附屬裝置齊全有效,外觀、油漆整潔。
1.5應有有效的車輛年審檢驗合格證明。
2 機械設備驗收
2.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2.4各連接件無松動。
2.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2.6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汽車、輪胎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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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kV) 安全距離(m)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2.7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nèi)無障礙。
2.8起重機電鈴或汽笛等警示信號清晰。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標識標志鮮明。
2.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2.10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fā)的產(chǎn)品技術性能和質(zhì)量的證明文件。
2.11鋼絲繩與卷筒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
3 機械設備試驗
3.1 試驗前檢查:
3.1.1各部總成、零部件、配重、壓重、工作裝置等,必須齊全完整,安裝牢固。
3.1.2規(guī)定裝設的力矩限制器、指示器、聲、光信號、標志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整有效。
3.1.3各種儀表、燈光照明、開關、按紐、后視鏡等,必須齊全完好。
3.1.4各操縱桿、制動踏板、方向機等,必須操作輕便,自由行程符合原廠規(guī)定。
3.1.5工作機構的吊臂、副臂、吊鉤、支腿等金屬結構,應焊接良好無變形、裂紋、滑輪、軸銷等活動部位,應靈活不偏磨,安裝可靠。
3.1.6各部管路不漏油、漏水、漏氣,電氣線路不漏電。
3.2空載試驗
3.2.1用基本臂和最長臂,以正常速度在全程范圍內(nèi),試驗上車回轉。
3.2.2當基本臂在最大仰角,以最高速度試驗回轉,并測回轉速度。
3.2.3基本臂在最大和最小工作幅度范圍內(nèi),試驗全程起臂、落臂。
3.2.4當?shù)醣垩鼋窃?span>50度時,試驗吊臂的全程伸、縮,并觀察伸、縮順序及同步情況。
3.2.5空載試驗中各種儀表、信號,應顯示正常。安全控制裝置,應靈敏有效。操縱機構,應輕便準確。運轉部位,應無異響、過熱現(xiàn)象。
3.3額定載荷試驗
3.3.1進行額定載荷試驗前,應檢查力矩限制器自檢功能的有效性。
3.3.2額定載荷試驗,必須使用支腿,以最低和最高速度進行提升額定起重試驗,重復次數(shù)不得少于2次。
3.3.3試驗力矩限制器有效性:
3.3.3.1對于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采用“定碼變幅”方法試驗。
3.3.3.2對于不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采用“定幅變碼”方法試驗。
3.3.3.3試驗預警信號當實際載荷力矩達到相應工作幅度允許力矩值的90%時,力矩限制器應發(fā)出預警信號。
3.3.3.4試驗超載信號,當實際載荷力矩達到或略超過相應工作幅度允許值時,力矩限制器必須發(fā)出超載信號,并自動停止起重機向危險作業(yè)方向的一切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