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水平凈距 | 垂直凈距 |
建筑物有門窗的墻壁外邊或突出部分外邊 | 3.0 | ― |
建筑物無門窗的墻壁外邊或突出部分外邊 | 1.5 | |
非電氣化鐵路鋼軌 | 3.0 | 5.5 |
電氣化鐵路鋼軌 | 3.0 | 6.6 |
道路 | 1.0 | 5.0 |
人行道 | 0.5 | 2.5 |
廠區(qū)圍墻(中心線) | 1.0 | ― |
照明、電信桿柱中心 | 1.0 | ― |
熔化金屬地點和明火地點 | 10.0 | ― |
注:1表中水平距離:管架從最外邊線算起;道路為城市型時,自路面邊緣算起;道路為公路型時,自路肩邊緣算起;鐵路自軌外側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2表中垂直距離:管線自防護設施的外緣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鐵路自軌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3當有大件運輸要求或在檢修期間有大型起吊設施通過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凈距應根據(jù)需要確定。
4表中與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凈距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沿氧氣生產(chǎn)車間或氧氣用戶車間建筑物外墻敷設的管道。
5與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66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guī)范》GB50061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