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市停產整頓礦井的復產驗收工作,依據國家七部委《關于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市政府《關于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意見》(淮府[2004]50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驗收標準。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安全管理機制
1.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配齊專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高瓦斯礦井必須設專職通風副總工程師,且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yè)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3.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礦井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jiān)督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4.完善和落實瓦斯檢查與管理制度。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
煤礦井下所有作業(yè)地點和容易積聚瓦斯的地點,必須進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定瓦斯檢查巡回路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煤礦每月瓦斯檢查的地點由煤礦總工程師簽字確定,當檢查地點發(fā)生變化時,必須及時進行調整。
建立礦井通風瓦斯調度,實施24小時值班,通風值班人員要實時調度和監(jiān)督小班瓦斯檢查工井下工作情況,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建立通風瓦斯調度臺帳,記錄完整、真實;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5.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要認真做好記錄,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情況。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6.技術管理體系。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年齡在65歲以下、身體健康、能經常深入井下)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必須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yè)技術人員。
7.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繪制11種圖紙,即⑴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⑵井上下對照圖、⑶巷道布置圖、⑷采掘工程平(立)面圖、⑸通風系統圖、⑹井下運輸系統圖、⑺安全監(jiān)測裝備布置圖、⑻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等管路系統圖、⑼井下通信系統圖、⑽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⑾井下避災路線圖,圖紙要符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
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審批、貫徹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編制內容要有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精煉、用語規(guī)范,圖紙清晰、整齊。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要有補充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每月一復審,并有復審資料;貫徹學習規(guī)程要有記錄。
8.礦井生產系統(包括通風、排水、機電運輸、防塵、灌漿、壓風、通訊、監(jiān)控、供電等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qū)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guī)壁式采煤方法。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qū)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礦井具備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每3年進行1次通風阻力測定,通風阻力必須符合《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礦井的生產水平和采區(qū)必須實現分區(qū)通風,采區(qū)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qū),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高瓦斯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qū),必須設置專用回風巷;礦井主要通風機(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風機)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每月檢查1次;每季度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廢棄巷道、盲巷和與采空區(qū)聯通的巷道要及時封閉,嚴禁在角聯通風網絡內布置采掘工作面;礦井、采區(qū)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風能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并要有合理的富余系數;定期檢查密閉墻的質量及墻內外有毒有害氣體。
(2)完善的排水系統。主要水倉要有正規(guī)的內外倉、3臺水泵、2趟水管,其能力必須符合礦井的實際需要;實現雙回路供電;主要排水設施必須進行檢測;每年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
(3)礦井由雙回路電源線路供電,嚴禁由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直接供電,6萬噸及以上礦井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雙回路供電;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
(4)礦井提升使用礦用提升絞車,立井升降人員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斜井機械升降人員使用專用人車,帶式輸送機使用礦用阻燃膠帶;提升運輸的各項安全保護裝置齊全,試驗符合規(guī)定,檢測檢驗合格,使用正常。
(5)防塵、防火系統,地面消防水池的容積、存水量,灌漿池的容積、制漿設備和能力,井下防塵、防火管路的趟數、直徑、支管和閥門的設置、敷設的地點等必須符合要求。井上下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6)采掘工作面要裝備防塵管路、壓風管路和通訊系統,確保有效。
(7) 礦井的測風表(高、中、低)、光學瓦斯檢定器(高、低)、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瓦斯、氧氣檢測儀、CO檢定器、自救器、羅盤、粉塵檢測等通風安全裝備的種類和數量必須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9.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礦井要成立“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其中年產9萬噸及以下礦井,專職瓦斯檢查工不得少于5人,年產15萬噸以上礦井不得少于10人。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風量充足?!?/p>
10、安全監(jiān)控系統的管理。礦井設立安全監(jiān)控系統的管理機構,健全規(guī)章制度,礦井應成立安全監(jiān)控專業(yè)隊伍,建立安全監(jiān)控設備檢修室,配齊專門人員(各礦持證人員不少于5人),負責本礦安全監(jiān)控設備的安裝、調校、運行、維護和簡單的維修工作,檢修室的儀器裝備要符合規(guī)定,沒有能力對系統和傳感器進行維護、調校的小煤礦,要與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及時維護、定期調校,保證系統運行穩(wěn)定、數據準確可靠。制定安全監(jiān)控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值班制度、維護調校等規(guī)章制度,完善圖紙臺賬;安全監(jiān)控要與生產調度聯合值守,統一指揮;做到24小時值班并上傳有效數據、保證對外通訊暢通。安全監(jiān)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和傳輸電纜、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數量和安裝設置要符合規(guī)定。
11.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建立探放水隊伍,配備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qū)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2.依法開采。礦井必須嚴格在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采,嚴禁超層越界開采。建立井下封閉墻管理臺帳,并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圖上標注清楚,對封閉墻統一編號、統一管理,做到圖表一致。
13.落實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
14.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執(zhí)行井口檢身制度、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yè)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
15.現場的頂板管理。井下主要系統巷道要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巷道凈斷面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運輸巷和主要風巷的凈高,自軌面起不得低于2m。
(2)采區(qū)內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凈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層內的不得低于1.8m。
16.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礦井專職井下電鉗工不少于5人;存在多級提升人員的礦井,主提升司機每級不少于8人。
17.火工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火工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
18.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有明確的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并分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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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有關規(guī)定提足安全費用(提取標準20元/噸),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制定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費用的使用要規(guī)范、合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0.隱患排查整改。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法定代表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經過檢查驗收,實行銷號閉合管理
?。ㄎ澹┘訌?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21.作業(yè)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嚴格按核定的煤炭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嚴格按核準的入井人數控制人員下井,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22.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yè)人員,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井下作業(yè)人員每年接受時間不少于20學時的教育培訓。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持無效證件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六)加強應急管理
23.應急管理建設。煤礦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全員貫徹,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定期組織救災演習。
24.應急救援能力。礦井應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各生產水平要設立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礦井每年應與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
25.小煤礦落實《淮南市企業(y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淮府[2008]29號)情況。是否按時、足額在指定專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