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zhí)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qū)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應進行水文地質勘探,編制《承壓開采可行性評價及安全技術措施》。
3、接近地質異常區(qū)時必須編制專項探放水設計,由總工組織評審,并按照設計嚴格施工探放水工程。
4、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排查治理,排查隱伏斷層、陷落柱,對于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應采用高精度物探等探測手段。
5、有突水危險的礦井應實行隔離開采措施,并按照規(guī)定設置防水閘門,配置強排水系統(tǒng)。
6、必要時可采取疏水降壓或注漿加固等方式對承壓水進行治理。
7、加強超前探、探放水的現(xiàn)場管理,保證探放水施工嚴格按照規(guī)程、設計進行。
8、加強防治水知識培訓,井下作業(yè)人員應掌握基本的防治水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