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山電力裝置應符合GBJ70和水電部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的要求。
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上崗作業(yè)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3.電氣設備可能被人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欄)及警示標志。
4.配電室應有獨立的避雷系統(tǒng)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設施。
5.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窗戶應由金屬網(wǎng)柵,并應有通往配電室的道路。
6.停電進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進行驗電,掛地線、加鎖和掛警示牌。作業(yè)人員交還工作牌后方可送電。
7.礦山電氣設備、線路必須有可靠的避雷、漏電、接地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8.移動式電氣設備應使用礦用橡套電纜。
9.露天礦用設備電纜的敷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絕緣良好,不得與金屬管(線)和導體材料接觸,橫過道路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10.在停電線路上工作時,應采取驗電和掛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地線拆除后再通電。
11.供電設備和線路停電和送電應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12.在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不得有損壞電氣絕緣或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13.接地線應采用并聯(lián)方式。接地裝置應每年測定一次,測定結果要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