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 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確重要部位責任人、管理職責和工作要求,落實管理措施。
??????? (八) 安防設施管理維護制度。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安防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每2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測試,確保運轉正常、發(fā)揮作用。
??????? (九)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加強校園消防管理。
??????? (十) 其他相關治安保衛(wèi)工作制度。
??????? 第十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要選派民警擔(兼)任學校、幼兒園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加強校園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指導、檢查、監(jiān)督,督促落實校園內部治安各項措施。法制副校長或社區(qū)民警每月到校園開展工作不少于2次。
???????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和公安部門要根據(jù)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的相關規(guī)定,分別制定出臺校園安保工作考核辦法,列入各級各單位考核內容。
???????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商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加強組織協(xié)調,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共同維護好校園及周邊的治安、交通、市場經(jīng)營等社會秩序。各級公安、教育等部門和校園應建立校園安保工作協(xié)調聯(lián)動機制,定期互通校園安保工作情況和治安形勢,及時決策部署階段工作。
??????? 第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要始終堅持對涉校案(事)件信息的敏感性,強化責任意識和時效意識,規(guī)范內部工作流程,暢通信息報送渠道,按照“快、準、全、深”原則收集影響校園安全的情報信息,一般性情報信息應當在12小時內上報;重、特大情報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情報信息,應當在采集后立即報送;緊急情況隨時上報,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的現(xiàn)象發(fā)生。校園安保工作情況要一月一報報教育主管部門。
??????? 第四章 防范措施
??????? 第十六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在主要出入口等場所、內部重要部位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 (一)各學校、幼兒園應在校門口對向安裝視頻監(jiān)控,覆蓋校園大門及兩側50米范圍。
??????? (二)各學校、幼兒園應在門衛(wèi)室等重點部位安裝緊急報警裝置,校門口視頻監(jiān)控和緊急報警裝置應與當?shù)毓猜?lián)網(wǎng),上學放學時段,有條件的教育、公安機關控制平臺應最大限度監(jiān)控校園門口情況。
??????? (三)校園其他部位技防應按照《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建設技術規(guī)范》(DB33/768-2009,詳見附件)要求布建,視頻監(jiān)控應保持完好有效,圖像存儲時間須保存15日以上。
??????? 第十七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在出入口等場所、內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實體防護措施:
??????? (一) 在校園出入口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機動車輛減速裝置,有條件的可設置防車輛沖擊設施。
??????? (二) 具有防護條件的,應在校園圍墻等周界設施上設置防攀爬設施。
??????? (三) 在校園內部存放貴重物品、重要教學設施、危險化學品和放射物質、現(xiàn)金票據(jù)、檔案資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盜安全門,采用堅固的金屬防護欄對其窗戶實施防護,按規(guī)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保險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 (四)在校園內部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墜落、溺水、擠踏等事故的場所、部位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
??????? (五) 根據(jù)校園內部具體情況,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場所、部位設置相應的實體防護設施。
??????? 第十八條? 各學校幼兒園應落實師生集中出入時段的值守制度,特別是小學、幼兒園的上學、放學時段,要安排2名以上教師、志愿者和2名保安(佩帶防護器械)在校門口至校門外一定路段兩側交叉值守。上課期間,校園保安要加強校內巡邏和監(jiān)控室、門衛(wèi)的值守,注意觀察異常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異情,要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 第十九條? 上學放學時段,在地處交通、治安復雜地段的校園周邊,當?shù)毓膊块T派警力在校園門口及附近區(qū)域加強秩序管理和武裝巡邏,開展“三見”(見警察、見警燈、見警車)工程。完善校園周邊交通標志標線和其他交通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在校園周邊建立警務室或執(zhí)勤點。
??????? 第二十條? 各地各部門要重點排查校園周邊不少于500米范圍內暴力型精神病患者、吸毒重點人員、重點信訪人員以及其他因各類矛盾糾紛可能鋌而走險危害社會治安、危害師生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重點人員。做到底數(shù)清、情況明,排查出的重點人員要一人一冊建檔,必須明確責任人和防范措施,強化信息搜集和教育穩(wěn)控。
??????? 第二十一條? 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加強對教職工、聘用人員和臨時工的準入資質審查,嚴格執(zhí)行教師資格中關于“無精神病史”的規(guī)定,堅決清理和杜絕不合格人員進入校園工作。建立健全困難學生、問題學生、特殊學生和“擬關注”教職員工的管理檔案,定期了解家庭、生活、工作、學習情況及思想動態(tài),明確定人幫扶制度,注重疏導穩(wěn)控。排查及穩(wěn)控工作情況要有記錄可查。
??????? 第二十二條? 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滾動開展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亂點和治安隱患整治活動,堅決掃除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各種丑惡現(xiàn)象。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周邊無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銷售,200米內無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場所和電子游戲廳經(jīng)營場所。
??????? 第二十三條? 加強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點治理校園周邊無牌無證車輛載客及機動車亂停亂放、不遵守交通信號、不按規(guī)定停放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強校車駕駛人、車輛的交通安全檢查和教育,規(guī)范校車標識。
??????? 第二十四條?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督導檢查制度,通過明查與暗訪、抽查與全覆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及時發(fā)現(xiàn)校園安保存在的問題,有效督促整改。
??????? 第二十五條? 對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通報批評、督促落實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學校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fā)生重大案(事)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 第五章? 附則
???????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公安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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